一、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论文文献综述)
李雅丽[1](2021)在《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进行了卓越的探索,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发展的进程中也存在若干尚未妥善解决的社会问题,如何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果惠及全体社会公民通过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以公平、正义且有效地保障社会公民的社会福利便是其中当务之急。相较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区域与城乡间在社会发展中仍表现为非平衡发展,因此,如何有效缩小区域与城乡间的差距在学术界与在实践中都备受瞩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定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当前,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是全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公共事业的目标要求也是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在区域与城乡间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探索和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在区域与城乡层面的差距问题能有效推动以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社会保障、环境、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建设,还能切实保障全体社会居民对生存与多样化发展需求,实现民众平等的基本生存与发展权,促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为此,本文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从区域与城乡两个维度探究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问题。通过对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实证研究,增强论文研究与现实之间的契合度,能有效正视省际间,区域间以及城乡间供给规模、质量与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差距,有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区域与城乡间的均衡发展,缓解和消除当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本文研究主旨是在客观评价研究期间内,以区域与城乡为研究对象,从理论角度深入研究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财政机制,分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供给水平在区域间、城乡间的差异水平及收敛情况,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进行测度,以双对象实证分析差距形成原因及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提出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双目标的系统性财政对策与建议。首先,阐明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问题研究的现实背景和研究意义。搜集和整理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分别从基本公共服务理论、供给的影响因素、供给机制的评价以及区域与城乡差距问题与成因等几个方面展开,在此基础上进行文献述评,提出有可能进行深入研究的切入点。其次,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问题构建一个全面的理论阐释与作用机理。通过对其研究紧密相关的内涵以及外延进行界定,并重点分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生成机制,通过财政体制与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机制分析,再根据区域与城乡的个性特征具体化的通过区域禀赋差距、城乡二元体的视角分别和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与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间的机制分析,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形成的原理。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财政作用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与阐述,从社会公正论、福利经济学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演变的三大理论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财政作用产生的天然逻辑、根本目的与实现的客观机制进行理论阐释。通过对财政分权机制、财政自给能力以及转移支付三大财政因素的财政机理分析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产生的作用。再次,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及收敛性进行分析。其中,按照区域、城乡的目标属性与实际数据的可获得性分别在全国31省市2011—2018年、30省市2015—2018年,分别设定27、41个具体指标以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区域指标体系、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通过变异系数与熵值法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分别进行测度,衡量区域与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差距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指数,同时运用Arc GIS 10.2软件对指数进行时空动态展示。通过运用面板数据进行一般收敛与空间收敛分析,其收敛性检验表明:从整体上,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收敛系数均为负值,统计指标都显着,说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存在明显的绝对收敛趋势。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进行俱乐部收敛检验,结果说明东—中—西部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水平均呈现不断缩小的收敛态势,且这三大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的收敛速度以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较大的中西部要快于其区域差距较小的东部地区,并最终趋向于均等的水平。然后,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第一,对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的财政政策效应分别运用基础与拓展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基础分析选取财政体制、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三个维度的影响因素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形成的因素进行空间实证分析;拓展分析运用动态空间模型比较研究地方政府行为偏好对我国不同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基础分析实证结论表明:我国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显着空间自相关,并呈现出显着的空间溢出态势,通过空间面板回归最优筛选与实证分析,人均财政支出、人均中央净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城镇化率对缩小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效应具有显着的积极影响,而财政分权支出度对其有显着的负向影响;通过空间系数检验,得出人均财政支出占比、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化率对缩小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效应具有显着的负向空间溢出影响,而财政分权支出度存在正向溢出效应。再通过对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实证分析,说明财政支出分权度、人均财政支出、人均中央净补助、城市人口密度以及城镇化率对中—西部地区缩小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的边际贡献显着高于东部地区;拓展分析实证结论表明:财政分权支出度、人均中央净补助、财政自给率、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率以及城市人口密度对交通运输类的“生产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积极影响明显高于教育、卫生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类的“社会型”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通过空间系数检验,财政分权支出度、财政自给率、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卫生医疗支出的关系显着为负,而财政分权支出度与财政自给率对教育支出的影响完全相反。通过加入东—中—西部地区的虚拟变量后,研究发现相较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支出偏好更倾向于“生产型”基本公共服务。第二,对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的财政政策效应分别运用基础与拓展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基础分析选取财政体制、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三个维度的影响因素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形成的因素进行空间实证;拓展分析为公共品需求收入弹性与财政转移支付对我国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影响进行实证研究。通过选取2014年、2016年、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面板数据对我国28个省内涵盖5754户农村家庭的减贫效应进行实证分析,运用Logit分层法动态分析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的影响方向与作用力度。基础分析实证结论表明:我国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显着空间自相关,并呈现出显着的空间溢出态势,通过空间面板回归最优筛选与实证分析,城乡经济差距、人均中央净补助对缩小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效应具有显着的积极影响,其中城乡经济差距带来的边际贡献最大,而财政支出分权度、人均财政支出以及财政自给率对其有显着的负向影响。通过空间系数检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指数的被解释变量的空间滞后系数显着为负,说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水平存在一定的空间相关性;拓展分析实证结论表明:公共转移支付对农村家庭不论处于多维贫困还是收入贫困状态均有显着的减贫效应,对改善长期多维贫困模型的效应较长期收入贫困模型更显着。另外,还测算了三个考察年度农村家庭对教育和健康两类公共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并检验了随着家庭对教育和健康的需求的提升条件下,公共转移支付是否对改善我国家庭长期贫困状态具有加强效应。进一步实证结果表明,每单位家庭获得公共转移支付对改善其长期多维贫困与长期收入贫困的效应是显着的,且要大于未考虑公共品需求收入弹性下的效应。最后,从财政政策的制度基础与具体性财政政策系统性地提出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财政对策。科学划分与平衡各级政府支出行为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在区域间的供给有效性,促进城乡经济均衡发展以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有效改革财政体制为减差效应扫清障碍,整合地方税体系提升以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供给能力,通过各层面间财政对策运用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相互配合有助于缩小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本文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新审视了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研究内容,从中央与地方政府多方博弈角度通过财政、经济、社会多个层面探索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财政对策问题研究。本文所研究的基本公共服务从区域与城乡层面涵盖的类别较为齐全,为厘清各变量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分别测度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指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指数并探究区域与城乡差距形成的原因与作用机制,分别从区域与城乡层面较为全面的分析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效应的实现机制,并提出相应的财政对策。第二,对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研究采用了从区域到城乡的双层面研究视角。现有文献中多从单一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本文针对区域与城乡差距的不同属性与特性,全面分析其在基本公共服务研究领域中的共性与个性,以共性角度分析在财政体制因素下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问题。以个性研究视角分别通过地方政府行为偏好对缩小区域差距效应、缩小城乡经济差距对缩小城乡差距效应进一步探究其影响,以期全阈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第三,将基础与拓展模型引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财政政策问题的两阶段实证研究。本文将动态空间计量模型等方法分别引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基础性研究,再根据区域与城乡的个性特点与属性,分别运用空间动态计量模型与Logit分层模型进行拓展性实证分析。因此,本文较为全面的分析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产生影响的财政机制,在研究方法层面也有一定的创新。
李强[2](2020)在《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基于政府与市场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新形势下,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国外形势来看,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面临着发达国家“高端回流”和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分流”双向挤压,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发达国家技术输出管制加强,加大了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术引进的难度。2020年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失序,加剧了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外部困境。从国内形势来看,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而装备制造领域具有产业关联度高、辐射性强的特征,亟需通过装备制造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本文以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研究主线,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进行界定,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以2008-2018年沪深A股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主客观组合赋权法确定权重并进行测度。在对新一代发展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机理进行理论阐释与实证检验。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促进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为:一是创建了企业高质量发展测度及政府与市场影响效应实证分析的完整链条,有助于夯实高质量发展相关理论的微观基础。二是构建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不仅考虑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还考虑了装备制造企业发展面临的去全球化、疫情蔓延等新形势。三是在实证研究设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将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聚焦于政府和市场,考察了政府补助、研发资助、基础设施、减少政府干预、金融市场化程度、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并构建调节效应和中介效应模型以检验影响机理,丰富了研究视角。本文研究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对重要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相关理论。首先,基于现有研究成果,对装备制造企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概念进行界定。其次,梳理相关理论。在高质量发展相关理论中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质量问题以及社会再生产相关论述、熊彼特经济发展和创新理论,企业发展相关理论中介绍了竞争优势理论以及企业能力理论,政府与市场作用相关理论中介绍了亚当·斯密市场机制思想、斯蒂格利茨的政府经济职能思想以及演化发展经济学中政府作用理论。其中企业发展相关理论为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政府与市场作用相关理论为将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聚焦于政府与市场方面以及具体选取哪些指标提供了参考。第二,描述了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条件,对其面临形势进行分析,并介绍装备制造企业的发展现状,剖析其优势与不足,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础。为了明晰研究思路,进一步阐释了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的理论逻辑,在构建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时,不仅要借鉴经典理论,还应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对新一代发展经济学等相关理论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聚焦于政府与市场两个方面,并明确了实证分析的具体指标。第三,构建了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以沪深A股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测度。在把握企业高质量发展内涵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经营绩效、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社会贡献、绿色发展五个一级指标的测度指标体系。基于主客观组合赋权法确定权重,对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行测度,为实证分析部分奠定基础。第四,对政府支出、基础设施、市场化程度影响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进行分析,选取2008-2018年沪深A股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3318个样本,构建模型对其影响效应和作用机理进行实证检验。第五,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给出对策建议。本文主要结论包括:首先,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状况在2010年后,整体呈先降后升趋势,且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和行业差异。其次基于全样本的研究表明,政府补助与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着U型关系,现阶段处于U型曲线左侧,表现为抑制作用,企业要素密度在政府补助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具有调节作用,政府补助还通过影响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间接地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研发资助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且这种影响因研发资助强度、地区、企业类型和规模的差异而具有异质性,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结果显示政府研发资助还通过影响企业研发人员投入、要素密度,间接地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不同类型基础设施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差异,电信基础设施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而交通基础设施的影响并不显着,电信基础设施会通过提升企业要素密度以及研发投入,进而对企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即要素密度、研发投入的中介效应存在。市场化程度影响方面,减少政府干预、提升金融市场化程度和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有助于促进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减少政府干预、提升金融市场化程度通过影响企业自生能力以及研发经费投入,进而对企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促进作用;而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可以通过影响企业要素密度以及研发人员投入,进而对企业高质量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最后,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加强创新引导激励、精准布局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陈思[3](2020)在《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以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我国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然而,政府公权力的退出使得某些社会领域出现公共服务空白,为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多元主体提供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现实基础。改革的稳步推进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发展也对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社会科学类社团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组成,其发展及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事关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大局。在这一背景下,社科类社团如何找准定位,在科学分析评价自身生存与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有效提升自身公共服务能力,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社科类社团为研究对象,采用深度访谈、焦点小组访谈、问卷调查、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并以湖北省社科类社团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方法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并根据实证分析结果研究提出提升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首先,分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市场/政府失灵理论等重要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分析这些理论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评价带来的借鉴作用。研究我国社科类社团及其公共服务实践,分析社科类社团历史沿革、发展概况及基本特征,深入阐述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动力机制,分析其实施效果,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的价值作用。其次,通过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构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结构的“五维双层”分析框架,即从科学研究、文化传播、价值引导、政策协调以及学术评估五个维度解析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核心能力,并对每个维度的内容进行分析,在每个维度上提出公共服务能力的亚结构,其中:科学研究能力包含凝聚人才能力、协调资源能力、创新理论能力,文化传播能力涵盖文化传承能力、社科普及能力、扩大交流能力,价值引导能力细分为价值创造能力、价值传递能力、价值践行能力,政策协同能力包括政策吸纳能力和政策传导能力。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体系。基于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属性识别,从资源管理、公众导向、胜任水平、服务效能四个维度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了包含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在内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相应建立评价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因子分析模型。为了全面揭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效果,还研究了影响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前因变量,并建立了测度前因变量影响效果的SUR模型。然后,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方法,设计相关问卷并搜集数据,运用因子分析方法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引用SUR模型检验了前因变量对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效果。最后,从路径设计、治理建议以及保障措施三个层面提出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引导,明确社团自身定位;不断促进社会参与,整合多方资源;同时始终坚持社团使命目标,从提升社会效益意识入手,明确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路径。二是不断完善社团评价体系,促进多元主体监督,并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形成有效的内部制约,以及增强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专业化。三是从政府层面致力于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促进社团建设与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不断丰富资金支持、提升社会地位,增强社会认同度,以实现社科类社团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理论探索,希望能够丰富社团治理经验,提高社科类社团的影响力和行动力,并建立科学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丰富和发展社科类社会组织能力定量评价的理论和方法,为繁荣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吴尧程[4](2020)在《论构建独立的土地征收决定程序》文中提出我国目前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鉴于集体土地对于农民的特殊意义,与土地征收有关的问题一直在学界颇受关注。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通过,土地征收问题再一次成为焦点,新法虽然存在进步意义,但依然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其中尤其不可忽视的就是独立的土地征收决定程序依然没有被建立起来。当下与征收决定的作出有关的程序不够系统、精细和完整,呈现很强的封闭化和碎片化状态,这些程序没有办法配合起来很好地制约征收权。其主要问题体现在:与征收补偿程序混杂、公共利益认定程序缺位,征收决定的作出过程封闭、征收程序缺乏被征收人的参与等等,应此背景,尽快构建独立的征收决定程序显得十分必要。具体而言,应当先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理念和“重效率,轻公平”的价值取向,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征收决定程序应当以规制征收权为目标,改变征收模式、细化法律规定、确立征收机关履行程序性义务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而后在前述举措的基础上构建以公益认定为核心的征收决定程序,具体包括土地调查等准备程序、公共利益认定程序、征收决定作出程序和公告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土地权利人享有资料查阅权、知情权、请求听证权、提出异议权和寻求救济权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构建完成后的征收决定程序通过保证被征收人的参与实现了程序的外部化,不再受“两审批”程序内部性的掣肘。也唯有如此,方能使土地征收逐渐回归公益目的、使征收决定行为回归正轨,最终实现规范征收权、保障征收决定作出过程中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目标。
陈志峰[5](2020)在《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造资本生产的日益繁荣让自然资本存量不断下降,环境资源的供给日益短缺。作为世界能源结构中的主导能源,各类化石能源的供应愈发紧张,让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各类制度方案来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效率。由于传统命令控制型制度方案在制度绩效上存在缺陷,新兴的经济激励型制度方案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青睐,用能权交易即为我国节能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激励型制度。这一制度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基础,以产权激励为基本原理,将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层层分解下发给各用能主体形成用能权,并允许各类交易主体在交易市场自由进行用能权交易。同时,这一制度还通过权利审核管理机制、市场监管机制等机制维护着交易市场的有序和平稳运行。从总体上看,用能权交易制度以总量控制保障了能源节约制度目标的实现,依靠市场交易机制促使交易主体自主配置资源,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显现出自身特有的制度优势。然而,我国当前的用能权交易实践2016年才刚刚开始,主要规则依据多为试点区域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故而用能权交易制度更多属于政策方案而非属于法律方案。加之由于尚处于实践初期,用能权交易制度依然存在诸多不成熟之处,不足以促进能源节约和高效实现国家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的目标。因此,为了弥补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现存缺陷,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建构角度出发,逐步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就具体的建设与完善思路而言,作为产权交易型制度,用能权是整个交易制度构建与完善的权利基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相关设计也应以用能权的权利设置为起点。作为一项由公权力所创造的财产权利,如何厘清公利与私益的边界,为产权交易效率服务是用能权产权设置和属性选择的基本依据。而围绕用能权这一权利基础展开,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应以构建高效的交易市场、保障和稳定市场秩序为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当结合当前我国实践情况和域外经验,对用能权交易构建与完善的制度路径加以探索。欧盟、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实施的白色证书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相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初始分配、交易市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也与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诸多近似之处,相关实践经验可资借鉴。综合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制度比较法等方法,引入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能源经济学和绿色金融学等方面的理论加以分析,可以初步勾勒出用能权交易制度构建与完善的基本路径。概括言之,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当被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内,用能权应定位为新型财产权利,为权利人提供法定财产权利所应有的保障。用能权交易制度应构建起包含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等三大子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并不断完善子制度内的各类机制和规则。根据上述思路,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理性的辨析”,本章从理论层面对用能权与用能权交易进行了解读,厘清了用能权的权利内涵,并通过分析指出了用能权交易最符合提升产权交易效率要求的制度方案。从宏观理论层面出发,用能权交易是国家能源转型战略背景下提高能源效率和变革能源资本结构、由人造资本投资转向自然资本投资的能源资本转型的制度体现。这一制度在总量目标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市场交易机制促进了单位能源生产效率的提升,也通过促进节能的方式间接促进了减排,实现了自然资本的恢复和增长。因此,提升能源效率与促进自然资本投资构成了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主要制度导向。而从制度原理上讲,用能权交易制度属于典型的以产权激励为基本原理的经济激励型制度,这一制度通过私人产权的设置,将能源节约与能效提升效益转化成财产权利,充分调动了权利人节约能源的主观能动性。用能权是以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基础,用能单位通过国家初始分配或者交易市场交易所取得的,以用能消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权利。由于用能权来源于行政特许,同时又具备事实上的财产利益,其权利属性面临着财产权和规制权两种路径选择。从促进交易效率的角度来看,用能权应当满足排他性、强制性和可交易性三方面的要求。财产权路径在保障用能权的可交易性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更有利于用能权激励作用的发挥,因此财产权路径应当成为用能权权利属性的合适选择。而由于用能权在权利客体的特定化和支配性程度上要低于碳排放权、排污权以及部分自然资源权利,因此无法根据准物权理论将用能权纳入到物权体系中,只能依据其事实上的财产属性将其界定为一种新型财产权。第二章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的推演”,本章以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试点实践的现状分析和域外白色证书交易制度的经验总结为依据,通过分析指出了我国当前尚处试点实践阶段的用能权交易各制度环节的不足,并总结域外经验教训推演出了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整体框架。就实践情况而言,目前我国的用能权交易主要以试点实践为主,以河南、浙江等试点省份出台的交易规则作为主要的实践依据,初步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但当前的试点实践存在制度实施依据效力级别偏低、初始分配以无偿为主存在短板、交易规则尚待完善、审核管理和市场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加以细化等问题,制度建设尚需整体推进。对于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国外的白色证书交易实践经验可以带来借鉴和启示。根据欧盟和澳大利亚在白色证书交易领域的成功经验,用能权交易制度应当力求构建起开放公平、多元主体参与、监管有力的交易市场,方能让用能权交易的效率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而美国四个州白色证书交易制度效果的差强人意则为我国提供了教训:促进能源节约的制度工具不能过于复杂,多种类型的制度方案并存可能会损害用能权交易市场。总体来看,从各国的经验教训中可以总结出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构建的几个关键点:首先,交易制度应当以国家统一法令作为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和交易各方权利义务均需要法律加以规制,现有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的规则现状应当改变;其次,财产权的设置对于市场交易意义重大,权利人所持有的财产权应当得到充分保障;第三,用能权交易市场应当充分开放,尽可能吸纳合格的自愿交易主体进入,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而确定自愿交易主体获得用能权的审核认定标准有利于自愿交易主体积极性的提高;第四,建立双支柱监管体制,由两类独立机构分别负责用能权审核管理和交易市场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保证监管效果;最后,节能领域不宜设置过于复杂的制度方案组合,应当以用能权交易为中心,建立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制度组合。综合国内实践现状与域外经验,可以推演出包括规制路径和制度框架的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就规制路径而言,我国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应当坚持法治化路径,将来应逐渐完善用能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具体细节,并明确用能权的法律地位。用能权交易市场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两个交易阶段、两级交易市场的划分,以及两级市场分别对应的用能权的分配与管理和维护交易市场运行的核心任务可以作为制度框架构建的主要线索。根据这两条线索,可以整合形成用能权初始分配和审核管理制度以及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和监管制度,作为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两大主体性子制度。而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角度,作为环境治理体系一部分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应当明确在环境治理制度组合中的地位,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从而构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又一子制度: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第三章为“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建构”,本章聚焦于作为用能权交易一级市场的用能权初始分配环节,同时沿着“用能权的产生—分配—审核管理”的研究路径,搭建起包含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设置、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和审核管理机制在内的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整体框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是用能权初始分配的前提,这一机制包括宏观层面上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和微观层面上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分解。宏观层面上,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置应当立足于降低经济生产单位能源消费量,结合历史消费量或者预测消费量设置总量目标,还应通过技术手段计算节能潜力并考虑在内,一旦设置则总量目标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微观层面上,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层层分解应当坚持保证公平兼顾效率的原则,既保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机会,又对经济较为发达、能效较高的地区适当倾斜,提升社会整体能效。用能权的初始分配机制是能源消费指标由公共资源向私人财产转化的核心环节。初始分配包括无偿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同时前者又包含基准法和历史法两种分配方法,后者则包含拍卖法和政府定价法两种分配方法。总体来看,无偿分配方式便于执行,方便快捷,但用能权人未付出相应代价,制度激励不足;有偿分配方式激励效应更为明显,但又面临偏高的执行成本。在当前用能权交易的初级阶段,考虑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成本与收益的统一,应当以推动用能权交易的顺利执行、使其获得普遍接受为目标。因此当前应以无偿分配方式为主,并以激励效果更佳的基准法逐步代替历史法,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高能耗的传统产业逐步引入有偿分配方式。设置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主要是基于用能权的强公权属性,为了保证其交易价值和稀缺性而设置,广义上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也属于用能权交易监管机制的范畴。用能权的审核管理机制由用能权登记注册规则,能源消费量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用能权违约处罚与救济规则以及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规则共同组成。其中,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规则是自愿交易主体获得额外用能权的认定规则,应当参考白色证书交易经验形成法定认定标准。登记注册规则旨在为用能权提供权利保障,通过公示登记系统使用能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形成稳定的交易预期。统一登记规则和建立统一的交易系统构成用能权登记注册规则的完善路径。能源消费量监测、报告和核查规则是为了保证用能权价值的稳定,保证用能权交易制度在促进节能方面的有效性,将来这一规则应当尽快法律化和规范化,从效率角度出发灵活运用各类监测方法,形成第三方核查机构准入和培育规则,同时还应实现报告标准化和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至于用能权违约处罚和救济规则,保持处罚的适度性、统一处罚标准以及丰富救济方式是建立和完善这一规则的必由之路。第四章为“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制度的完善”,本章围绕市场交易机制这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核心内容,以及为市场交易提供必要保障的市场监管机制,提出了用能权交易的市场运行和监管制度的整体制度设计。用能权的市场交易机制是用能权交易的核心,为了提升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制度绩效,应当尽可能提升用能权交易市场的开放程度以提升交易的灵活性。具体而言,首先应当构建多元化的交易主体,为自愿主体提供更多的参与交易的机会,同时还应加强各类交易中介和服务机构的培育,降低交易成本。其次应当注意场内场外交易相结合,为中小规模的交易主体提供平台,提升交易活跃度。再次则应建立用能权的存储和拆借规则,为用能权交易市场提供更多灵活性。最后,由于用能权交易市场属于政府创造的市场,为了防止市场波动,还应建立价格上下限控制机制,实行必要干预以维持市场稳定。当用能权交易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此时为了进一步提升交易效率,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交易灵活性,另一方面则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进一步促进能源效率的提升,增加用能权供给量。这样的需求与发展绿色金融的国家战略相融合,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模式成为合适的制度方案。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脱胎于环境治理领域的各类绿色金融实践和能源领域的能源金融实践,特别是碳金融对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起到重要的借鉴和指导作用。虽然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模式仍然还停留在政策愿景层面,但出于未雨绸缪的考虑,有必要根据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潜在的产品类型和融资模式提前做好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安排。而按照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主要产品类型,可以将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法律制度分为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机制、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机制、用能权证券融资机制、用能权基金融资机制。在各类用能权金融化交易产品中,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是直接与用能权交易绑定的风险对冲和远期交易机制。这一制度的构建主要应当注意防范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各类风险,并通过多种机制设计分别加以控制。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则是交易市场的主要间接融资机制,担保信贷有质押融资和抵押融资两种形式,由于用能权一经利用即会损害自身财产价值,不符合抵押融资担保物利用不损害担保物价值的基本法理,加之股权质押融资可以为用能权质押融资模式提供实践借鉴,因此质押融资模式更为适宜,将来应当按照质押融资思路来设计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机制。至于用能权证券和基金融资机制的构建,则可以借鉴碳金融的相关经验,资产证券化和债券发行将是用能权债券融资的主要方式,未来应从主体资格准入、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的激励、第三方认证和信用评级、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构建相关机制;而对于用能权基金融资模式,则应注重政府引导,逐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主体,通过财政激励和行政指导等形式促进基金融资的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是维持用能权交易市场顺利运行的关键,也是用能权直接交易和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直接保障。关于这一机制的构建,一方面应当借鉴域外经验,宏观上构建起分别针对用能权审核管理和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的双支柱监管体制;另一方面由于用能权交易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市场内各类主体与主管部门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对于用能权交易的监管应当跳出常规的监管思路,合理划分各类监管机构职权,并通过法律授权方式授予第三方机构相应的监管职权,促进多元监管主体发展,形成合作监管机制。单就市场监管而言,在监管原则上应当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贯彻适度监管、公众参与和全程风险控制原则,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调动各方主体监管积极性,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监管规则的制定则应围绕对破坏市场行为的规制展开,准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打击违法行为,一方面建立市场稳定性维持规则对遭到破坏的市场秩序加以恢复,另一方面则应综合运用民事、行政责任,对破坏市场秩序者加以处罚。另外,随着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发展,监管机制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首先应当注意区分对用能权交易的行业监管及对用能权金融化交易市场的金融监管,明确金融监管范围;其次监管原则的内涵应当加以丰富和扩展,加入双峰监管、实时风险控制、动态资本监控等原则的内容;最后在监管规则上,应当注意对一般金融监管规则的吸收,形成主体准入与管理规则、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风险识别与提示规则、处罚规则等用能权金融化交易的专门监管规则。第五章为“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探索”,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用能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与其他以节能为导向的环境治理制度相互产生影响乃至冲突,本章为了解决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影响,实现制度组合的优化,对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路径进行了探讨。从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视角来看,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经济激励型制度,属于典型的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当前,基于第一代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制度执行方便优势和效率偏低劣势并存、第二代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制度效率较高优势和适用条件严格劣势并存、第三代环境规制制度尚未成熟难以独当一面的实践现状,三代环境规制制度之间已经形成了第一代与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相互保障,第三代环境规制制度作为补充的共同治理格局。因此,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制度重心主要在于第二代环境规制制度内部。用能权交易与环境权益交易制度的协调机制以及与能源生态税收制度的协调适用机制共同构成了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就其他代表环境权益的类似权利交易制度而言,当前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是与用能权交易冲突的主要领域。对于节能量交易,鉴于这一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制度手段与用能权交易制度均相同或相似,两项制度均以能源消费指标为客体,而用能权交易的私人财产权交易模式要比节能量交易的行政规制权交易模式效率更高,因此将来应取消节能量交易制度,将其纳入到用能权交易制度当中。相比之下,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与用能权交易制度目标截然不同,但是往往实现污染物削减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同时也能够实现能源节约,规制对象重叠导致了多重获益问题。为此,应当构建起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协调机制,在避免多重获益的同时实现两项制度的并行实施。具体而言,首先在两类制度确定总量控制目标时应当注意考虑另一类制度的影响,剔除总量控制目标中相互重复的部分。其次,则应建立用能权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相互转化的比率,使两类指标可以相互转化。最后,为了确保两类制度各自目标的实现,应当限制两类指标相互转化的比例,避免某一类制度因为交易指标大量转化出现指标供给不足,导致交易机制因此失灵。就能源税收制度而言,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在能源税收生态化背景之下,适用于能源消费环节的生态税收与用能权交易如何协调的问题。由于能源生态税收和用能权交易两者均以促进节能为主要制度目标,且两项制度均以为能源消费指标的能源利用环境与社会成本定价、促使企业根据成本收益原则积极节能作为基本制度原理,这使得两者的理论基础存在同一性。这种理论基础上的同一性导致两项制度在并行实施时出现了以双重补贴为主要表现的制度冲突,两项制度重复计算了能源利用的环境与社会成本。面对两者的制度冲突,就协调适用的条件而言,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协调适用既有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从必要性角度来看,两项制度虽然理论基础上具有同一性,但两项制度的制度手段有着明显差异,这使得两项制度在实施时可以实现互补。用能权交易激励作用强但主要适用于能源消费量高的大企业,而能源生态税收利用强制性的税收手段,适用于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要在保证公平规制的同时为重点用能单位提供灵活性,用能权交易和能源生态税收的结合是必然选择。而从可行性角度来看,两项制度尽管存在制度冲突,但也在不同的对象和区域内存在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一方面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只有义务主体的能源消费量达到边际节能成本增长速度低于社会边际能耗成本增长速度的水平时,这些主体才有意愿参与用能权交易;而当义务主体能源消费水平较低,边际节能成本增长速度远高于社会边际能耗成本增长速度时,此时只能适用能源生态税收制度。因此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对义务主体进行分类,可以实现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区分适用。除此之外,两项制度对市场基础的不同要求也为区分适用提供了基础。总体来看,用能权交易和能源生态税收两项制度各具优势。用能权交易从量规制的规制原则配合将环境利益转化为私人产权的权利设置模式使其理论上具备效率优势;但用能权交易的这种效率优势只有在严格的技术要求和完善的配套机制共同作用下才能发挥。相比之下,能源生态税收技术要求和配套机制方面要求较低,其适用更具普遍性,同时依靠国家强制力更易落到实处。根据两项制度各自的优劣,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应当根据各自制度优势构建起区分对象、阶段和地区的制度选择机制,以能源消费量为标准选择对象适用,根据试点区域内的市场交易基础选择阶段和地区适用。同时两项制度的协调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除了制度选择机制外,还应建立两项制度实施初期的用能权指标与能源生态税收的相互转化机制,以便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及时将能源生态税收制度转化为用能权交易制度;另外还应建立起两项制度的综合执法机制,保证两项制度相互协调,落到实处。
陈谦谦[6](2020)在《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及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本养老服务适度供给水平的研究,是基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基本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量不均衡、供需结构错配的现实问题下提出的。研究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及供给效果评价,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供需适配,保障老年群体基本权益,推进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针对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供需不适配问题,立足于“需求决定供给”、“资源约束供给”的基本养老服务适度供给原则,尝试探求在尽可能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约束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从而依据“应然”层面的适度供给水平,对“实然”层面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进行效果评价。通过文献分析,结合上海基本养老服务的实务操作,在明确服务需求和供给内部要素的基础上,本文首先搭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评价的三级指标体系;其次,运用线性规划方法,通过进一步提炼指标,构造约束条件,建立“成本最小、满足服务需求最大”目标下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线性规划模型,求得服务供给的最优解;再次,搭建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约束下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目标规划模型,求得服务供给的相对满意解;继而,基于线性规划最优解和目标规划满意解,探求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适度水平,即“应然”标准;最后,形成经济发展水平约束下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相对标准评价方法,对上海市HP区YY街道和PT区CF街道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进行实际效果评价。在系统搭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测量模型及评价方法的基础上,主要形成了以下研究结论:一是依据评价体系的目标导向,认为应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服务需求满足程度、服务资源配置状况两个维度,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在指标层次上应体现基本养老服务内容的系统性,突出服务内容的主次性,从而形成相对完整且有针对性的服务水平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基本养老服务应在“需求决定供给”、“资源约束供给”的基本判定原则下测度供给适度水平。即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适度水平衡量标准不应仅仅取决于人口结构下的服务对象需求水平,还应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资源禀赋条件,在匹配社会公众服务需求的同时,与当期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的测度目标,应是有需求老年人对服务供给达到相对满意程度,而不是一味追求财政投入成本最小的绝对最优值,即不是以最优为目标设置,而以相对满意为目标达成。四是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的效果评价,应是对基本养老服务“应然”与“实然”之间差距的评价,对于不同区域之间,评价标准不应是无差别化的统一标准,而应与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结构等因素相关,即应是能够根据地区状况弹性变化的“相对评价标准”。五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应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多方主体力量合作参与供给。同时,由养老护理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基本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是养老服务供给中的重点,其数量和配置比例具有一定的硬约束性,因此,应加快推动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配置合理的人才梯队,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郜清攀[7](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周芸帆[8](2019)在《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贫困问题始终是中国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命运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面对农村贫困问题的挑战,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石,结合不同时期的历史语境和农村贫困实际,不断做出新的理论创造,开展了一系列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农村贫困治理实践,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中国农村贫困治理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由“发展”带动“减贫”的阶段转而进入“减贫”左右“发展”的新阶段。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征途上,中国取得的成绩越来越辉煌,但伴随发展所产生的各种新的矛盾、问题和风险也正逐步彰显。为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研判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审视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了一系列“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战略,赋予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崭新时代内涵。一是为从“人民”和“发展”的角度解释并解决根深蒂固的中国农村贫困问题提供了思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十八大以来中国最大的发展困境,正是基于这样严峻的现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新时代中国农村的现实难题,针对中国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沉疴”与“新疾”,突出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人本目的性,强化农村贫困治理的人民主体性,确定将防止贫富分化、促进内部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重点和关键任务,不仅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期的新需求与新期望,也有助于把发展中的问题消灭在发展中。二是为引领时代进步和实现世界整体繁荣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减贫领域开展的大政方针和战略路线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特别是先后提出并实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不仅为打赢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战以及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开辟了全新境界,也承担起中国在新时代作为一个新兴大国在世界舞台上的重要责任与使命。三是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理论新的时代内涵。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国农村贫困治理进入了攻坚期,一系列与发展相伴而生的矛盾和问题愈加凸显,中国农村贫困治理难度也大大加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对中国社会发展现状的深刻认识和对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正反两面的经验与教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对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农村贫困治理规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索,提出了符合时代条件、反映时代脉动、突出时代主题、回应时代挑战的农村贫困治理理念和方案,在更好地指导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各项工作开展的同时也让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得到发展与创新。
李剑锋[9](2019)在《城市更新的模式选择及综合效益评价研究 ——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为例》文中指出城市更新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它涉及法规政策、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文化传承等诸多问题。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很多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与所在城市的人文景观、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上的不协调,城市发展进步受到制约。本课题的研究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论文的主要成果包括:1、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界定城市更新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为政府、居民和开发商。运用博弈理论,构建以上三者的两两静态博弈模型,分析得出政府与居民博弈的重点在于拆迁补偿Rb1,这是政府财政所能承担的受力点;政府与开发商博弈的均衡点是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开发强度能否使开发商的收益高于行业平均利润T;居民和开发商的博弈均衡点在于居民对开发商进行监督,开发商循规改造。通过构建三者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得出三种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城市更新模式:(1)政府主导完成的G-R-D模式,可分解为G子模式和G-R子模式;(2)政府提供政策,居民主导完成的R-G-D模式;(3)政府提供政策,居民支持配合,开发商主导完成的D-G-R模式。2、探讨了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的内涵,设计协调效益和发展效益两个评价体系来综合评价城市更新的综合效益,其中协调效益体系包括政府效益、居民效益和开发商效益,发展效益体系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确定30个有代表性的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影响因子。运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三种城市更新模式的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3、使用熵值法计算评价体系下的准则层和指标层的指标权重,得出协调效益评价体系的准则层中,居民效益权重(0.386)最大,政府效益权重(0.343)次之,开发商效益权重(0.271)最低,利益相关者的权重排位反映了城市更新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居民效益,关注民生、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效益评价体系中,社会效益权重(0.385)最高,环境效益权重(0.352)次之,经济效益权重(0.263)最低,这与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一致,不唯经济发展,重点关注社会和环境的统筹发展。然后,构建了基于熵权的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模型和评价图,以及基于改进雷达图法的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计算模型。4、选择R-G-D模式的猎德村、D-G-R模式的琶洲村和G-R-D模式的杨箕村三个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研究,验证相关理论方法的正确性和适用性。应用模糊数学方法对三个案例进行模糊评价,评价结果分别是猎德村为7.603(良好),琶洲村为7.250(良好),杨箕村为6.904(一般),与实际情况比较相符。结合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图显示三个项目的综合效益都是属于基本效益弱协调发展项目。通过综合效益计算模型得出三个案例的综合效益值,对比分析可知,猎德村改造综合效益值最高,表明通过政府代为土地拍卖,获取改造资金,以村民为主导进行自治的R-G-D模式比政府以行政手段主导的模式和由开发商提供资金并主导的模式更能平衡各方的利益,综合效益也更高。城市更新的目标具有多维性,其综合效益评价既要从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发展目标要素中评价,也要从利益相关者政府、居民、开发商的利益协调角度评价。民生、生态、文化、经济是城市更新综合效益的核心内容,社会民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是评价体系的重要因素,经济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利益相关者利益平衡是城市更新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于城市更新,要综合考虑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协调统一可持续发展。本文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城市更新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参考评价要素多视角对城市更新方案进行全面考量,并通过综合效益计算方法量化综合效益,选择综合效益最优的改造方案,力臻达到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王欢[10](2019)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传统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地自发的和政府推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开启了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进程。2014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基于以上现实背景,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界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系统分析方法、logistic实证分析法、层次分析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考察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揭示了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运行机制、收益分配及风险防控。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规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的市场,包括以下四层涵义:一是建设用地所有者平等参与土地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实现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能对等;二是统一、高效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释放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市场调节功能。三是城乡建设用地相关主体的利益共享机制,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主体在收益共享权利、收益共享机会以及收益共享规则上的平等性;四是适度有效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最大程度地促进建设用地资源的优化配置。(2)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由割裂走向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首先,城乡建设用地在法律制度、产权安排等方面的不对称性是制约当前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根本原因。其次,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还面临着主体障碍和市场约束。其中,主体障碍包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农村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认知与入市意愿低;市场约束则表现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形成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不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成本高、风险大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市场限制较多。(3)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主要由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交易平台所构成。在此基本架构中,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为原则,在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同时在政府监督和管理下,促进建设用地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城镇规划区内采取“实物交易+指标交易”和城镇规划区外采取“指标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模式,用以解决由于土地的空间性以及位置的固定性造成的建设用地供需不匹配的问题。(4)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土地价格形成机理。以效用最大化理论为基础,引入讨价还价因子,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双方的主观偏好(风险规避系数)和客观能力(讨价还价能力)区分开来,并纳入同一模型,探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中的土地交易价格的形成机理。不难发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其风险规避系数越高,讨价还价能力越低,土地的成交价格就会越低,反之亦然。为了提高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运行效率,应该在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机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价还价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和交易中介在信息传播上的重要作用,并辅以政府信息供给的主要责任,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获取成本,形成较为公平合理的土地交易价格。(5)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收益分配。根据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原因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增值、农地转用增值、供不应求增值、规划管制增值、外部辐射增值等。得出相应的分配原则是:(1)由农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带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绝对地租必须全部归农民集体所有;(2)由地块经济条件、交通状况、资源分布的差异造成的级差地租I的分配顺序应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用地单位;(3)由农村集体、政府和企业在同一块建设用地上追加投资改变该土地的生产效率而产生的地级差收益Ⅱ的收益分配顺序应该为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企业。(6)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从指标层看,加剧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风险、农村宅基地失去社会保障的功能的风险、国家对土地管理失控的风险、利益分配不公平的风险、降低房价的风险等五个指标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较大。从准则层看,降低政府管理效益的风险、侵害农民利益的风险、消弱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的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为0.3437、0.3184、0.1522、0.1236、0.0621。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系统风险的评估值为0.44,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在整体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控制在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1)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进展 |
1.2.2 基本公共服务与区域城乡差距的研究进展 |
1.2.3 文献综述述评 |
1.3 研究思路、结构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财政介入的理论阐释与作用机理 |
2.1 概念区分与内涵分析 |
2.1.1 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2.1.2 区域差距与城乡差距 |
2.2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生成机制 |
2.2.1 财政体制与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机制分析 |
2.2.2 区域禀赋差距与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的机制分析 |
2.2.3 城乡二元体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差距的机制分析 |
2.3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财政作用的理论阐释 |
2.3.1 财政作用的天然逻辑与基础 |
2.3.2 财政作用的根本目的 |
2.3.3 财政作用实现的客观机制 |
2.4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财政机理 |
2.4.1 财政分权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作用机理 |
2.4.2 财政自给能力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作用机理 |
2.4.3 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作用机理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指数测度及空间收敛分析 |
3.1 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测度与分析 |
3.1.1 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评价体系的构建 |
3.1.2 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指数的测度 |
3.1.3 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指数分析 |
3.2 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城乡的空间收敛分析 |
3.2.1 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空间自相关分析 |
3.2.2 收敛类型与收敛检验基本模型 |
3.2.3 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收敛实证分析 |
3.2.4 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收敛实证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 |
4.1 基础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差距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1 空间计量模型的选取 |
4.1.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4.1.3 空间模型的最优筛选 |
4.1.4 实证结果分析 |
4.2 拓展分析:基于地方财政支出偏好的实证分析 |
4.2.1 地方财政支出的空间自相关分析 |
4.2.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4.2.3 空间模型的最优筛选 |
4.2.4 实证结果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 |
5.1 基础分析: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5.1.1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5.1.2 空间模型的最优筛选 |
5.1.3 实证结果分析 |
5.2 拓展分析:基于公共品需求收入弹性与转移支付的实证分析 |
5.2.1 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与收入均等化理论内涵 |
5.2.2 公共品需求收入弹性与转移支付作用机理 |
5.2.3 变量选择与数据测算 |
5.2.4 实证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财政对策 |
6.1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财政政策的制度基础 |
6.1.1 平衡财政支出行为偏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区域有效性 |
6.1.2 促进城乡均衡发展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公平性 |
6.2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具体的财政政策 |
6.2.1 改革财政体制扫清减差效应的机制障碍 |
6.2.2 整合地方税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供给能力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致谢 |
(2)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基于政府与市场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高质量发展内涵研究 |
1.3.2 高质量发展测度与评价研究 |
1.3.3 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 |
1.3.4 装备制造产业及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
1.3.5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框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装备制造企业的概念界定 |
2.1.2 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概念界定 |
2.2 高质量发展相关理论 |
2.2.1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关论述 |
2.2.2 熊彼特经济发展和创新理论 |
2.3 企业发展相关理论 |
2.3.1 竞争优势理论 |
2.3.2 企业能力理论 |
2.4 政府与市场作用相关理论 |
2.4.1 亚当·斯密市场机制思想 |
2.4.2 斯蒂格利茨的政府经济职能思想 |
2.4.3 演化发展经济学中政府作用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条件和理论逻辑 |
3.1 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条件 |
3.1.1 中国装备制造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
3.1.2 中国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现状 |
3.1.3 中国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优势 |
3.1.4 中国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不足 |
3.2 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的理论逻辑 |
3.2.1 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 |
3.2.2 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逻辑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构建与测度 |
4.1 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及形成机理 |
4.1.1 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1.2 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形成机理 |
4.2 企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构建及指标设定 |
4.3 基于主客观组合赋权法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测度 |
4.3.1 指标权重的确定 |
4.3.2 测度结果及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支出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5.1 政府补助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5.1.1 政府补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 |
5.1.2 政府补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3 政府补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5.1.4 基于企业要素密度调节效应的实证检验 |
5.1.5 基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5.2 研发资助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5.2.1 研发资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 |
5.2.2 研发资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5.2.3 研发资助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5.2.4 基于企业研发投入和要素密度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础设施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6.1 基础设施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 |
6.2 基础设施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6.3 基础设施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6.3.1 区域异质性分析 |
6.3.2 技术创新能力异质性分析 |
6.4 基础设施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机理的实证检验 |
6.4.1 基于企业要素密度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6.4.2 基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6.4.3 基于企业研发人员投入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市场化程度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7.1 市场化程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理论分析 |
7.2 减少政府干预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7.2.1 减少政府干预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 |
7.2.2 基于分位数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
7.2.3 基于企业自生能力和研发经费投入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7.3 金融市场化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7.3.1 金融市场化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 |
7.3.2 基于分位数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
7.3.3 基于企业自生能力和研发经费投入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7.4 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对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分析 |
7.4.1 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影响的机理分析 |
7.4.2 基于分位数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
7.4.3 基于企业研发人员投入和要素密度中介效应的实证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加强创新引导激励 |
8.2.2 精准布局基础设施 |
8.2.3 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 |
致谢 |
(3)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 治理理论 |
2.3 市场/政府失灵理论 |
2.4 理论述评与运用 |
3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实践与价值分析 |
3.1 社科类社团规模与构成 |
3.2 社科类社团发展历程 |
3.3 社科类社团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机制 |
3.4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效能分析 |
3.5 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的价值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系统解析 |
4.1 科学研究能力 |
4.2 文化传播能力 |
4.3 价值引导能力 |
4.4 政策协同能力 |
4.5 学术评定能力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 |
5.1 评价的属性识别 |
5.2 评价维度 |
5.3 评价指标体系 |
5.4 评价的前因变量 |
5.5 评价模型 |
5.6 本章小结 |
6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6.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 基于因子分析模型的评价 |
6.4 基于SUR模型的前因变量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对策 |
7.1 完善社科类社团发展路径规划 |
7.2 加强社科类社团内部治理能力 |
7.3 构建社科类社团外部保障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不足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 |
附录2:调查问卷 |
(4)论构建独立的土地征收决定程序(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现状 |
一、概述 |
(一) 现下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特点 |
(二) 构建独立的土地征收决定程序的必要性 |
二、征收决定作出过程中的程序缺陷 |
(一) 欠缺独立的征收决定程序 |
1. 征收决定程序同其他程序尤其是补偿程序相互混杂 |
2. 公共利益认定程序缺位 |
(二) 征收决定作出过程完全封闭 |
1. “两审批”程序的封闭运行与外化效果 |
2. 土地权利人缺乏参与机会,征收决定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 |
三、征收决定阶段程序缺陷之动因分析 |
(一) “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理念 |
1. 征收准备程序涉及的立法规定不完善,易被架空 |
2. 征收决定行为的立法缺失 |
(二) “重效率,轻公平”的价值取向 |
1. “重效率,轻公平”的体现——虚置公共利益 |
2. 我国征地模式的弊病 |
3. 新《土地管理法》依旧未能拨乱反正 |
四、构建征收决定程序应予贯彻的理念和原则 |
(一) 土地征收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
1. 细化公益标准条款 |
2. 在规范的前提下保留“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
(二) 规制征收权所需遵循的原则 |
1. 公众参与原则 |
2. 信息公开原则 |
3. 比例原则 |
五、构建土地征收决定程序的路径 |
(一) 土地征收决定程序的功能定位 |
(二) 土地征收决定程序的具体内容 |
1. 土地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准备程序 |
2. 公共利益认定程序 |
3. 征收决定作出程序 |
4. 公告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结构与思路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用能权交易制度理性的辨析 |
第一节 用能权交易的基础理论 |
一、用能权交易的制度背景:能源资本转型 |
二、用能权交易的制度导向:能效提升与自然资本投资 |
三、用能权交易的制度设计思路:产权激励 |
第二节 用能权的基本内涵与权利属性 |
一、用能权的基本概念与内涵辨析 |
二、用能权权利属性的主要争议 |
三、用能权权利属性的路径选择 |
第三节 用能权的具体定位与权利界分 |
一、用能权财产权属性的具体定位 |
二、用能权与类似权利的权利界分 |
第二章 用能权交易制度结构的推演 |
第一节 实践探析:我国用能权交易试点实践的总结 |
一、我国用能权交易实践规则汇总 |
二、我国用能权交易实践规则不足之分析 |
第二节 制度借鉴:国外白色证书交易的经验与教训 |
一、白色证书交易的基础概念与制度构成 |
二、白色证书交易制度实践的成败解析 |
三、白色证书交易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结构:用能权交易的法律规制与整体框架 |
一、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法律规制路径 |
二、用能权交易制度的整体框架 |
第三章 用能权初始分配与审核管理制度的建构 |
第一节 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设置的整体方案 |
一、宏观层面:国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设定思路 |
二、微观层面:地方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分配策略 |
第二节 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的总体设计 |
一、用能权初始分配方案的利弊探析 |
二、我国用能权初始分配机制的制度选择 |
第三节 用能权审核管理机制的制度框架 |
一、用能权注册登记规则的整体架构 |
二、能源消费量MRV规则的基本结构和完善路径 |
三、用能权违约处罚与救济规则 |
四、自愿交易主体用能权认定的特殊规则 |
第四章 用能权交易市场运行与监管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用能权市场交易机制的法律建构 |
一、交易主体:多元化主体的构建 |
二、交易方式:场内场外相结合 |
三、交易商品:用能权的储存与拆借 |
四、交易价格:价格上下限的确定 |
第二节 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结构 |
一、用能权金融化交易机制的制度设计 |
二、用能权金融衍生品交易规则 |
三、用能权担保信贷融资规则 |
四、用能权证券融资规则 |
五、用能权基金融资规则 |
第三节 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的框架 |
一、用能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的整体结构 |
二、用能权金融化交易背景下监管机制的调整 |
第五章 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探索 |
第一节 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的基本架构 |
一、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架构的分析思路 |
二、用能权交易规制协调制度构成的探索 |
第二节 用能权交易与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的协调机制 |
一、用能权交易与节能量交易的制度取舍与整合 |
二、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的协调适用 |
第三节 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协调适用机制 |
一、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的制度冲突 |
二、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协调适用机制的建构基础 |
三、用能权交易与能源生态税收协调适用机制的法律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及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养老服务需求 |
1.2.2 养老服务供给 |
1.2.3 文献研究述评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基本公共服务 |
1.3.2 基本养老服务 |
1.3.3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和逻辑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逻辑框架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
2.1 养老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文献索引 |
2.2 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与逻辑思路 |
2.2.1 基本原则 |
2.2.2 逻辑思路 |
2.3 指标体系框架结构搭建 |
2.3.1 一级指标选取 |
2.3.2 二级指标维度确定 |
2.4 指标体系具体构成 |
2.4.1 机构照护服务评价指标 |
2.4.2 社区居家照护服务评价指标 |
2.4.3 助餐服务评价指标 |
2.4.4 适老宜居环境建设评价指标 |
2.4.5 精神文化与社会参与服务评价指标 |
2.4.6 家庭照护支持服务评价指标 |
第3章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的线性规划模型 |
3.1 线性规划的基本原理 |
3.2 线性规划模型决策变量选取 |
3.3 线性规划模型目标函数构建 |
3.3.1 目标设定 |
3.3.2 参数设定 |
3.3.3 目标函数形成 |
3.4 线性规划模型约束条件厘定 |
3.4.1 体系总体约束条件 |
3.4.2 机构照护服务约束条件 |
3.4.3 社区居家照护服务约束条件 |
3.4.4 助餐服务约束条件 |
3.4.5 适老宜居社区建设约束条件 |
3.4.6 精神文化和社会参与约束条件 |
3.4.7 家庭照护支持约束条件 |
3.4.8 四类社区普惠基本养老服务约束条件 |
3.5 基于Lingo的线性规划模型求解 |
3.5.1 Lingo软件介绍 |
3.5.2 线性规划模型求解 |
第4章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目标规划模型 |
4.1 目标规划模型方法 |
4.2 目标规划模型构建 |
4.2.1 约束条件形成 |
4.2.2 达成函数形成 |
4.3 基于Lingo的目标规划模型求解 |
4.3.1 Lingo程序输入 |
4.3.2 目标规划模型求解 |
第5章 目标规划模型结果及其分析 |
5.1 线性规划模型与目标规划模型结果对比 |
5.2 指标结果比较分析 |
5.2.1 系统综合指标评价 |
5.2.2 社区居家指标评价 |
5.2.3 机构养老指标评价 |
5.2.4 社区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指标评价 |
第6章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效果评价 |
6.1 供给水平效果评价方法 |
6.2 供给水平效果评价实例数据获取 |
6.3 供给水平效果得分评价 |
6.3.1 系统综合指标评价 |
6.3.2 社区居家照护指标评价 |
6.3.3 机构养老指标评价 |
6.3.4 社区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指标评价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关于贫困概念的相关研究 |
1.2.2 关于贫困成因的研究 |
1.2.3 关于反贫困路径、对策的研究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3.2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贫困治理的基本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贫困治理思想的形成条件 |
2.1.2 马克思、恩格斯从本质规律层面上体现的贫困治理思想 |
2.1.3 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运行层面上体现的贫困治理思想 |
2.2 列宁的贫困治理理论与实践 |
2.2.1 列宁的贫困治理理论形成的主观条件 |
2.2.2 列宁的贫困治理理论形成的客观条件 |
2.2.3 列宁贫困治理的实践思路 |
2.3 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农村贫困治理思想 |
2.3.1 毛泽东的农村贫困治理思想 |
2.3.2 邓小平的农村贫困治理思想 |
2.3.3 江泽民的农村贫困治理思想 |
2.3.4 胡锦涛的农村贫困治理思想 |
第三章 十八大以前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的历程和经验 |
3.1 建国初期广义式农村贫困治理阶段(1949-1977) |
3.1.1 实施三大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 |
3.1.2 变革农村生产关系 |
3.1.3 确立社会主义救济制度 |
3.1.4 阶段总结 |
3.2 改革开放初期小范围救济式农村贫困治理阶段(1978-1985) |
3.2.1 启动农村改革 |
3.2.2 重视农村、农民、农业问题 |
3.2.3 实施专项扶贫计划 |
3.2.4 阶段总结 |
3.3 改革开放深化期大规模开发式农村贫困治理阶段(1986-2000) |
3.3.1 集中力量解决连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问题 |
3.3.2 制定详细扶贫计划,成立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
3.3.3 鼓励自力更生,强化社会动员 |
3.3.4 阶段总结 |
3.4 新世纪以来攻坚式农村贫困治理阶段(2001-2013) |
3.4.1 重新划定国家贫困县、贫困村适应新的扶贫形势 |
3.4.2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扶贫攻坚主战场 |
3.4.3 巩固扶贫成果,缩小发展差距 |
3.4.4 阶段总结 |
3.5 十八大以前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的基本经验 |
3.5.1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农村贫困治理的组织基础 |
3.5.2 立足国情,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贫困治理道路 |
3.5.3 坚持人民立场,制定符合群众利益的农村贫困治理决策 |
3.5.4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符合地区实际的农村贫困治理措施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现实的新境遇 |
4.1 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具备的有利条件 |
4.1.1 综合国力持续提升 |
4.1.2 农村贫困治理政策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
4.1.3 中国共产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
4.1.4 为美好生活而奋斗的发展共识已经形成 |
4.2 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严峻挑战 |
4.2.1 国家富强之路仍有突出“短板” |
4.2.2 民族振兴面临崛起难题 |
4.2.3 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诉求 |
4.3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突出 |
4.3.1 群体发展差别维度 |
4.3.2 地区发展差异维度 |
4.3.3 城乡发展差距维度 |
4.4 推进中国农村贫困治理过程中面临治理难题 |
4.4.1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 |
4.4.2 相对贫困问题凸显 |
4.4.3 减贫边际效益递减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思想的新内容 |
5.1 以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根本目标 |
5.1.1 契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
5.1.2 彰显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
5.1.3 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特色和优势 |
5.2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关怀 |
5.2.1 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 |
5.2.2 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 |
5.2.3 实现人民的主体利益 |
5.3 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 |
5.3.1 全民共享,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
5.3.2 全面共享,提升人民“幸福感”与“获得感” |
5.3.3 共建共享,凝聚社会合力 |
5.3.4 渐进共享,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
5.4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是基本要求 |
5.4.1 现实关切和未来关照相呼应 |
5.4.2 整体进步和个体发展相结合 |
5.4.3 发展效率和社会公平相协调 |
第六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实践的新战略 |
6.1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底线”任务 |
6.1.1 “六个精准”的治理要求,确保“真扶贫,扶真贫” |
6.1.2 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实现“输血”与“造血”有效衔接 |
6.1.3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塑造“大扶贫格局” |
6.1.4 以群众满意度检验治理成效,变“对上负责”为“对民负责”. |
6.1.5 总结与思考 |
6.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发展”要求 |
6.2.1 发展乡村产业,推动构建“富裕乡村” |
6.2.2 树立城乡等价思维,积极打造“幸福乡村” |
6.2.3 焕发乡风新气象,携手共筑“文明乡村” |
6.2.4 织牢社会“安全网”,统筹推进“和谐乡村” |
6.2.5 注重生态涵养,着力建设“美丽乡村” |
6.2.6 强化人才支撑,共同构筑“活力乡村” |
6.2.7 总结与思考 |
第七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价值的新意蕴 |
7.1 赋予中国农村贫困治理崭新时代内涵 |
7.1.1 符合中国由“大国”到“强国”的国际定位 |
7.1.2 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7.1.3 实现“中国梦”和“世界梦”同频共振 |
7.2 为国际减贫与发展事业提供“中国方案” |
7.2.1 由减贫带动发展实现国家整体繁荣 |
7.2.2 以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构筑社会合力 |
7.2.3 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发展可持续化 |
7.3 契合构建一个没有贫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主题 |
7.3.1 “内外兼修”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 |
7.3.2 “内外兼施”推动国内治理和全球治理向健康方向发展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9)城市更新的模式选择及综合效益评价研究 ——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变量参数定义 |
研究假设汇总 |
主要名词及统计指标解释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城市更新相关研究综述 |
2.1 城市更新的发展状况研究 |
2.2 城市更新的模式研究 |
2.3 城市更新的效益研究 |
2.4 城市更新综合评价研究 |
2.4.1 评价指标研究 |
2.4.2 综合评价研究 |
2.4.3 评价方法研究 |
2.5 文献评述及研究趋势分析 |
2.5.1 文献评述 |
2.5.2 研究趋势分析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更新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 |
3.1 城市更新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1 利益相关主体的概念 |
3.1.2 城市更新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 |
3.2 博弈理论 |
3.2.1 博弈论的概念 |
3.2.2 博弈论的构成要素 |
3.3 城市更新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3.3.1 两两静态博弈 |
3.3.2 三方静态博弈 |
3.3.3 三方动态博弈 |
3.4 案例分析 |
3.4.1 案例综述 |
3.4.2 三方决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的内涵和分析 |
4.2 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
4.2.1 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 |
4.2.2 确定评价指标的初步框架 |
4.2.3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 |
4.3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3.1 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 |
4.3.2 数据来源与处理 |
4.3.3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因子识别 |
4.4 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模型构建 |
5.1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
5.1.1 评价的目的 |
5.1.2 评价的原则 |
5.2 评价的内容 |
5.3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模型的构建 |
5.3.1 熵值法 |
5.3.2 指标权重的计算和分析 |
5.4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评价模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的评价方法和计算方法 |
6.1 多层评价系统的评价法 |
6.1.1 模糊评价法 |
6.1.2 基于熵权模糊理论的综合评价法 |
6.1.3 模糊综合评价步骤 |
6.2 城市更新综合效益的评价方法 |
6.2.1 发展效益系数 |
6.2.2 协调效益系数 |
6.2.3 综合评价 |
6.3 基于改进雷达图法的综合效益计算方法 |
6.3.1 基础雷达图法 |
6.3.2 改进的雷达图法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案例分析及实证 |
7.1 R-G-D模式的猎德村改造 |
7.1.1 猎德村案例介绍 |
7.1.2 猎德村改造模糊评价 |
7.1.3 猎德村综合效益分析 |
7.1.4 猎德村改造的经验与借鉴 |
7.2 D-G-R模式的琶洲村改造 |
7.2.1 琶洲村案例介绍 |
7.2.2 琶洲村改造模糊评价 |
7.2.3 琶洲村改造综合效益分析 |
7.2.4 琶洲村改造的经验与借鉴 |
7.3 G-R-D模式的杨箕村改造 |
7.3.1 杨箕村案例介绍 |
7.3.2 杨箕村改造模糊评价 |
7.3.3 杨箕村改造综合效益分析 |
7.3.4 杨箕村改造的经验与借鉴 |
7.4 综合效益计算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对相关研究的总结与评价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的创新点 |
1.5.2 主要的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市场 |
2.1.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
2.1.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制度变迁理论 |
2.2.2 土地产权理论 |
2.2.3 土地市场理论 |
2.2.4 地租地价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 |
3.1 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3.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探索与试验 |
3.2.1 从法律的禁锢到政策的松动 |
3.2.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态:由改革试验区例证 |
3.3 我国现行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存在的问题 |
3.3.1 市场运行机制被扭曲 |
3.3.2 农民利益被损害 |
3.3.3 助长土地财政与土地寻租 |
3.4 本章小结 |
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制约因素 |
4.1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法律困境 |
4.1.1 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性质定位不清 |
4.1.2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划方面法律缺失 |
4.2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缺陷 |
4.2.1 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不明确 |
4.2.2 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期限不明确 |
4.2.3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配套制度不健全 |
4.3 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主体障碍 |
4.3.1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 |
4.3.2 农民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认知不足 |
4.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市场约束 |
4.4.1 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不规范 |
4.4.2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不规范 |
4.4.3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市场限制较多 |
4.5 本章小结 |
5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与主要模式 |
5.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目标与原则 |
5.1.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基本目标 |
5.1.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指导原则 |
5.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架构 |
5.2.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架构解析 |
5.2.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主要内容 |
5.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主要模式 |
5.3.1 城镇规划区内采取“实物交易+指标交易”模式 |
5.3.2 城镇规划区外采取“指标交易”模式 |
5.4 本章小结 |
6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运行机制 |
6.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供求机制 |
6.1.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供求主体决策 |
6.1.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供求均衡调节 |
6.1.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供求机制的构建 |
6.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
6.2.1 土地价格的本质及其影响因素 |
6.2.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机制的运行 |
6.2.3 基于效用最大化理论的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理 |
6.2.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机制的构建 |
6.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竞争机制 |
6.3.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市场结构 |
6.3.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形式 |
6.3.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竞争机制的构建 |
6.4 本章小结 |
7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收益分配 |
7.1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的形成 |
7.2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原理 |
7.2.1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主体 |
7.2.2 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原理 |
7.3 典型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实践 |
7.3.1 政府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2 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3 需求主体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比较 |
7.3.4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用途规定的比较 |
7.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构建 |
7.4.1 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收益分配 |
7.4.2 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收益分配 |
7.5 本章小结 |
8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 |
8.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风险因素识别 |
8.1.1 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 |
8.1.2 削弱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 |
8.1.3 冲击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
8.1.4 侵害农民权益的风险 |
8.1.5 降低政府管理效益的风险 |
8.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指标评估 |
8.2.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8.2.2 判断矩阵的构造 |
8.2.3 层次单排序与一致性检验 |
8.2.4 指标层风险因素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的综合权重 |
8.3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等级评估 |
8.3.1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
8.3.2 确定风险等级 |
8.3.3 对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的评估 |
8.4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
8.4.1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前风险防范机制 |
8.4.2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中风险防范机制 |
8.4.3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事后风险防范机制 |
8.5 本章小结 |
9 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立与发展的保障措施 |
9.1 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法律规则体系 |
9.1.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
9.1.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登记制度 |
9.1.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体系 |
9.2 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价格体系 |
9.2.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 |
9.2.2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度 |
9.2.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最低限价制度 |
9.2.4 建立城乡统一的地价公示和地价申报制度 |
9.3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机制 |
9.3.1 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的指导性规定 |
9.3.2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税费体系 |
9.3.3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多样化收益分配方式 |
9.3.4 规范相关主体的土地增值收益的使用方向 |
9.3.5 弱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 |
9.4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服务体系 |
9.4.1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 |
9.4.2 构建多元化的城乡建设用地金融服务体系 |
9.5 本章小结 |
10 结论与研究展望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四、论构建地方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论文参考文献)
- [1]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区域与城乡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D]. 李雅丽.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2)
- [2]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基于政府与市场的影响分析[D]. 李强. 吉林大学, 2020(03)
- [3]我国社科类社团公共服务能力评价研究[D]. 陈思.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论构建独立的土地征收决定程序[D]. 吴尧程. 苏州大学, 2020(03)
- [5]我国用能权交易制度研究[D]. 陈志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6]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适度水平及效果评价研究[D]. 陈谦谦.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研究[D]. 周芸帆.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9]城市更新的模式选择及综合效益评价研究 ——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为例[D]. 李剑锋. 华南理工大学, 2019
- [10]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研究[D]. 王欢.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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