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政府采购的实证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陶维雷[1](2020)在《多中心协同治理视阈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径研究 ——基于山东省L县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自2002年公共资源交易第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到2011年国家层面正式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成为连接政府和市场的桥梁,是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敏感区域和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域,同时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目前,全国各省、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基本完成整合,但是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留白”较多,主要表现为各地整合方案均未对县级平台整合标准和建设规范做出明确要求。本文选取了具有一定典型代表性的山东省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案例研究对象,运用文献研究法、实证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入访谈法和统计分析法,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径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论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其中,第一章是绪论,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现状、思路、路线、内容、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章是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界定了四个核心概念和三个理论基础;第三章是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证分析(以L县为案例),介绍了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现状,分别对平台和项目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体访谈;第四章是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了六大问题;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剖析了六大原因;第五章从多中心协同治理的视角,提出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路径,包括部门中心协同、县域中心协同、社会中心协同、技术中心协同、标准中心协同和人员中心协同;第六章是结论与展望。公共资源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仅有短短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不断强化以及县域经济的快速崛起,对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有效深入的研究已迫在眉睫,本文希望以此来建设规范透明的阳光交易平台,从而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一盘棋”。
许莉莉[2](2020)在《行政黑名单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黑名单制度是当下行政机关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弥补了取消大量行政许可之后事前监管的缺失,在实践中的监管效果显着,有利于促进信用社会的建设。但是在学术界,学者们对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概念和性质的定性不一,也导致该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缺陷。鉴此,笔者在研读现有文献并分析现有行政黑名单制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行政黑名单制度定义为:特定行政主体以行政监管和失信惩戒为目的,向社会公示记载有违法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的行政黑名单,并辅之对失信主体施加其他惩戒措施的法律制度。其次,将行政黑名单制度定性为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并将其内容分为列入机制、公示机制、惩戒机制、救济机制、退出机制和问责机制六部分。进而,在对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立法现状、实施效果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发现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存在立法层级较低、列入机制不完善、公示机制不统一、惩戒机制不规范、救济机制不畅通、退出机制不完善、缺乏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机制等问题。为解决行政黑名单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笔者借鉴了美国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制度、FDA黑名单制度、欧盟航空黑名单制度和世界银行“取消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认为任何制度都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惩戒失信主体的同时也要设置听证制度和例外规定,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行政黑名单制度具有侵益性,应当慎用该制度。进而,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制定主体限定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政府以及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而提升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立法层级,并整合现有行政黑名单管理办法,提升现有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将列入主体限定为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引入积分制,根据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的“次数”和“程度”的不同进行赋值,并根据积分高低施加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在列入标准中设置免于列入行政黑名单的例外规定,激励失信主体主动弥补失信行为造成的损失。在列入程序中增加听证制度,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统一公示机制中的公示内容、公示期限、公示平台以及公示频次,在惩戒失信主体、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其隐私权不受侵犯。剔除行政黑名单管理办法中越权的处罚措施,保证惩戒机制的合法性。在行政黑名单制度中增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申诉等救济途径。规定问责机制,追究违法实施行政黑名单制度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武威[3](2019)在《中国实践情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经验探索与理论框架构建》文中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在中国特色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从产生开始就致力于有效满足中国独特的内部管理需求及外部政治环境要求,体现了鲜明的实用导向。在国家治理背景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分一轮一流程”的相关要求为标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作为加强政府内部权力运行制约的重要机制而推动实施起来。随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单位运行生态环境发生剧烈变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适用范围面临由经济活动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的发展要求,原有功能实现也面临挑战。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适用范围和功能拓展需要完备的理论框架作为支撑。但截止到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尚未形成统一、完备的理论框架,原有研究认识视角及当前发展要求处于冲突与割裂状态,如何总结适合于中国国情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框架成为当前理论研究所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也关乎国家治理要求的落实。因此,本文首先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理念认识出发,在总结分析“权力制衡观”内部控制理念内涵及局限基础上,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围绕不确定性的产生与应对,综合“信息观”和“系统观”作为全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发展理念。其次,基于上述发展理念,本文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特色实践经验出发,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进行了探索,并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不确定性的内在关联进行了实证检验。最后,本文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置于完整的公共组织系统视角,围绕不确定性的产生与应对为主线,结合组织均衡发展内涵及实证探索结果,对其内涵、主体、客体、目标、要素等理论框架内容进行了总结,并从内部控制与业务内在关联认识出发,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具体建设标准。本文期望能够探索构建具备解释我国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践,并具备理论综合解释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框架,从而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策要求、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践提供启示。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归纳演绎以及扎根理论案例研究、结构方程模型、线性回归的实证研究方法等。全文总共分为八章,各章内容简要分析如下:第一章为绪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话题、整体研究目标、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实际研究思路、具体研究方法及基本研究框架和内容;第二章为文献综述。该部分系统回顾了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及国外政府领域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现状,总结现有研究在行政事业单位或政府内部控制内涵、目标、要素、建设内容及评价等基本框架研究方面存在的代表性观点、局限及争议;第三章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假设与理论基础。该部分在分析公共受托责任视角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权力制衡观”理念局限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带来挑战基础上,明确了不确定性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框架中的核心地位,对转变后的“信息观”和“系统观”兼顾的内部控制理念内涵进行了分析,同时在构建公共组织系统中计划与控制要素模型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内部控制与政策控制、作业控制之间的关系;第四章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能要素构成的探索与验证。该部分从公共组织系统视角出发,以不确定性应对规律探索为起点,依托4家典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的扎根理论分析,通过编码分析形成了由4个二阶类属和14个一阶类属构建的单位内部控制要素理论框架。同时该部分还借助201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契机,进一步对单位内部控制要素理论框架进行了探索性和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了该框架与当前内部控制实践的贴合程度以及要素和指标之间的区分效度和聚敛效度;第五章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不确定性关联的实证检验。该部分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运行不确定性关联认识出发,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分项要素与运行不确定性之间的路径关系进行了结构方程检验。同时,在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综合指数的基础上,该部分还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综合指数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回归检验,并进一步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对不确定性的作用机理,从而验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对内部运行不确定性应对的解释能力;第六章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理论框架。该部分以不确定性的产生与应对为核心,围绕组织均衡实现内涵,综合价值理性和组织理性关联认识,依据“信息观”和“系统观”兼顾的内部控制理念,并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具体实践特征及实证探索结果,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涵、主体、客体、目标、要素等基本理论框架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索;第七章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逻辑与标准。基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在计划与控制要素模型中的地位和作用,该部分对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实践中所总结形成的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建设经验进行了本质分析,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围绕组织结构层面和组织运营层面来明确建设标准,从而认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要素功能发挥的组织系统环境;第八章为研究结论与展望。该部分对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对研究局限进行了说明,并从挖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中国文化底蕴、拓展内部控制宏观政策功能、强化内部控制实施效果分析角度展望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未来研究方向。本文充分借鉴财政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理论,将有益理论内容借鉴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框架构建研究中,可能的理论研究价值在于:一是,本文通过综合对比风险与机会、风险与不确定性、人为的不确定性和客观上的不确定性的内涵异同及范围差异,转变内部控制的风险导向与权力制衡观,将不确定性置于内部控制理念认识的核心地位,探索形成“信息观”和“系统观”兼顾的内在建设理念,并明确内部控制在整体组织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本文基于中国实践经验总结,总结提炼当前内部控制建设所体现出来的不确定性应对规律,验证现行内部控制在不确定性应对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三是,本文以不确定性内涵认识、范围界定为前提,以不确定性应对规律性认识为基础,探索构建包括基本内涵、控制主体、控制客体、控制目标和控制要素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理论框架。本文可能的现实价值在于:一是,本文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策文件的修订完善提供了启示意义。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我国都提出要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适用范围及内在功能的拓展,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由经济活动拓展到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本文通过公共受托责任视角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念分析,找寻到制约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适用范围及内在功能拓展的影响因素,进而明确了新的内部控制理念下的拓展路径;二是,本文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具体实践提供了方向指引。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相关政策文件都聚焦经济活动,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范围的不断拓展,原有政策体系要求难以满足实践需求。本文则充分结合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践面临的挑战,为如何拓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适用范围提供了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方法方面的启示;三是,本文可以为宏观层面政府内部控制的实践发展提供理论借鉴。整体政府职能的发挥离不开微观的单位主体,因此要想构建宏观政府内部控制体系,必然需要建立健全作为其组成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因此,本文所提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框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政府内部控制实践及政策发展,为内部控制发挥更为宏观调控功能奠定基础。当然本文也存在亟待完善的研究空间。虽然本文力求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中国特色,并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践,期望能够构建具备实践解释能力以及理论综合认识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框架,但整体而言本文的探索仍是初步的。在研究内容方面,受限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践在经济活动建设范围方面的局限,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适用范围的拓展以及更为全面的组织均衡功能的实现,本文仅能够从理论上提出相关建设思路与要求,却缺乏现实中的具体案例支撑。因此,后续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践的不断深入开展,亟待进一步的案例总结与理论验证,从而对本文所提出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理论构建思路加以验证。在研究方法方面,基于中国特色实践的案例研究和大样本经验分析仍有待加强,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影响因素及实施效果加以分析。
姜群[4](2019)在《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 ——实证分析与政策优化》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基础研究是创新之源,对于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基础研究是培育战略科技力量和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的重要载体,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强化基础研究战略部署,把基础研究成果和科技人才作为提升本国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全球科技竞争正不断向基础研究前移的趋势下,基础研究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实现科技强国的重要途径,强大的基础研究实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同时,基础研究的知识成果能够增加一国乃至全球的知识储备,是一国综合国力和长期经济增长的根本,是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前提和关键。加强基础研究是提高我国原始创新能力、积累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是跻身世界科技强国的必要条件。在投资和从事基础研究过程中,政策制定对于促进基础研究的发展至关重要,而随着财政在国家治理中作用的不断提升,如何借助于财政政策实现基础研究成果的突破,提高我国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深刻认识基础研究的重要性,理性客观地分析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与存在的不足,探索促进基础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有效路径,为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探讨了财政政策在基础研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除绪论外,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首先,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对我国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的现状进行分析。其次,采用DEA和Tobit模型,对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效率进行了量化评价,揭示其影响因素。再次,采用系统分析与比较分析方法深入剖析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然后,采用归纳比较分析方法论述了国外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基于以上内容,对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有效路径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1)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分析。主要围绕基础研究整体发展情况、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四个方面对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进行分析:第一,基础学科研究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基础研究发展平台逐步完善、企业关注力度有所提升、基础研究成果多方面提高。第二,19842018年,我国相继出台了适应不同时期的基础研究发展战略及人才计划,基础研究得到快速发展;财政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基础研究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但依然存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偏低、渠道单一、基础研究薄弱的短视现象。第三,为了促进基础研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基础研究的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2)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鉴于财政作用于基础研究有两个可能的重要渠道:一是影响基础研究投入的效率与效果;二是影响拔尖人才的成长。首先,以我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采用DEA模型对20092016年基础研究投入效率进行测算和分解,并运用Tobit模型从经济、人力、地区、社会、贸易、财政结构等角度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效率与技术变化的年平均下降速度均为4%,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综合效率指数年平均提升1%。从具体影响因素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开放度、人力资源水平对于提升基础研究投入效率具有促进作用,而社会信息化水平、财政支出结构表现出负向影响,人口密度、财政负担对基础研究投入效率影响效果不明显。其次,以19992016年197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分布及成长路径。从学科分布上可看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学科的分布上存在集中趋势,主要分布在工学和理学两个学科上,共约占总人数的71%;不同学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年龄上存在较大差异;赫芬达尔指数表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依托单位的分布上呈高度集中趋势。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发现拥有国际化教育背景、本硕博直读型培养方式、分学科分类别交叉型教育模式有利于加速拔尖人才的形成。(3)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第一,在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体系方面,财政投入机制不完善,财政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权限在分配上没有实现统一与制衡;财政投入强度不足,基础研究投入强度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处于较低水平;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偏向严重,中央财政科技支出中以应用研究为主,地方的财政科技支出以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主,均未给予基础研究应有的重视;未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我国基础研究投入渠道单一,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不足;财政投入地区不均衡,基础研究投入效率有待提高等。同时,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存在采购规模小、可操作性差、支持范围有限等问题。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表现出立法层级偏低、政策缺乏稳定性、税收优惠政策间不协调、普惠性力度不强、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第二,在财政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发展研究方面,教育投入不足、政策激励程度有限、人才分布集中是制约人才发展的主要原因。(4)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国际比较。选择美国、日本、韩国等创新型国家为研究对象,从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执行结构、投入规模、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结果发现:三国在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体系上各具特色。美国的主要特点是资助体系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双主体运行,各主体资助结构迥异,任务导向型特征明显,研究型大学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形成了侧重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体系;日本政府内部拥有稳定的基础研究资助部门,基础研究经费分类拨付,高度重视竞争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其税收优惠偏重于“应税收入抵扣”;韩国政府形成了因时而变的灵活资助模式,注重基础研究发展的政策配套。三国的共同点在于构建以政府与企业共同参与的资助体系,以大学或企业为主体的执行结构,稳定充足的投入规模,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5)政策建议。在前文理论基础、现状分析、实证分析、国外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具体包括:第一,优化财政投入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调整中央、地方的财政投入结构,完善资助体系;均衡基础研究区域发展。第二,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升经费使用效率。第三,完善促进人才成长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遵循培养规律,均衡人才分布,完善激励机制,增加人文关怀。第四,强化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政策。构建基础研究税收政策体系,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的定位,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手段。最后,从优化基础研究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激励效应、注重学科均衡发展、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联合、提高基础研究成果的质量等方面提出促进基础研究发展的综合性配套措施。
刘刚[5](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徐乾[6](2019)在《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儿童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导者,担负着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责任。然而,目前我国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政策碎片化、保-障范围窄、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缺口大、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同时,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要提振生育意愿,也要求进一步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以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这使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包括儿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顾,鼓励社会组织兴办托幼机构,并要求加强儿童安全保障;加快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继续推进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并要求加强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重点关注困境儿童。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报告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说明党和国家对儿童的关怀和解决儿童公共服务供求矛盾的紧迫性。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主体责任,提升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满足当前儿童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弥补政府财政在儿童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不足,提升儿童公共服务的供给效能,探讨具有新时代特征的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必要性、可能性、可行性和可能效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此,本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构建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框架。本文在相关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责任、理念、规模和模式进行理论解构,并构建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框架,深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过程中各主体的特征,依据其特征演化主体间参与、合作与博弈网络关系,进而形成基于比较优势和不对称权利下的功能互补、协同增效的合作模型。结合主体供给效能分析,清晰界定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优势领域,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实践更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指导体系。第二,分析我国儿童公共服务供给现状和问题。首先,分别从纵向和横向主体网络关系的角度,分析各个主体在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效率。其次,对支持性、替代性和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体系和现状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分析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的现实问题。第三,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实证分析。首先,构建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在人力资本视角下考虑儿童教育公共服务、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规模和结构,以及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投入模式等因素,测度对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影响。其次,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进行测度,研究现有供给水平与政策要求间的财政投入缺口。再次,建立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最后,对儿童人口数量进行预测,结合医疗卫生公共服务需求和实际投入,测算财政投入缺口,为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提供参考与借鉴。第四,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经验。首先,对OECD国家不同儿童公共服务内容财政支出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不同国家的投入水平和针对不同年龄儿童的投入结构的差异和特征;其次,对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进行分析;最后,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方面,分析国外财政保障重点举措。本文的主要结论。首先,本文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方面存在着主体责任不清晰,保障范围不明确、保障缺口大等五大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理论界定不清晰、预算管理不到位、政府引导不足以及法律政策不健全四个方面。其次,本文通过世代交叠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对不同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对一国经济增长、福利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有积极正面影响,增加儿童教育等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有助于提升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的福利水平;第三,运用循证法对我国现有政策规定的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测算发现,我国义务教育政策需求与实际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资金缺口仍较大。第四,本文运用计量模型对国际上不同收入水平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规模进行测算和预测发现,与同等收入水平的国家在儿童教育公共服务上的投入规模相比,我国财政投入仍有较大差距。第五,采用国际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进行儿童人口预测,并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对人均应有投入进行计算,测算我国未来儿童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需求和缺口。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五个政策建议。一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明确公共服务主体责任,并激励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二是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国家层面应丰富供给内容,地方政府层面应力求供需平衡,同时应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三是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并从转移支付、政府购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角度丰富保障手段;四是加强预算管理、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五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细化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张沁琳[7](2019)在《政府大客户对企业外部性的治理及效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既可以作为企业的监管者,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行为;也可以作为企业的客户,向企业购买商品和劳务,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是政府作为购买方,通过经济交易活动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优化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手段,也是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行为的微观干预方式,在外部性治理、弥补市场失灵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有的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大都是将政府作为企业监管者的角色,探讨政府的各项政策如何影响企业的行为,忽视了政府作为企业客户的角色。供应链领域的研究文献注意到了客户这一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行为的重要影响,然而多是从企业与大客户之间关系型交易的角度分析客户集中的经济后果,鲜有根据客户性质区分客户类型,忽视了政府客户与企业客户的异质性和特殊性。政府采购领域的研究从采购政策的视角,关注到了政府采购对创新、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的治理作用,也初步探讨了政府采购政策的效果及效率,但由于数据的局限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也缺乏对微观企业层面影响的经验证据。基于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现实背景及理论研究的局限性,本文从政府作为企业重要客户的角度切入,落脚于微观企业层面,从外部性治理及经济效率的维度研究政府大客户的治理效应。本文围绕政府大客户能否治理企业外部性、政府大客户治理的经济效率这两个核心问题,以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采购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资源依赖理论等经典理论为基础,基于2008年至2017年间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识别出政府大客户,并在使用工具变量、双重差分等方法较好地控制了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政府大客户对企业创新正外部性治理、环境负外部性治理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和内在机制。本文的研究发现:(1)政府大客户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可以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和专利质量,这一促进作用在高新技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高的地区以及融资约束大的企业更为显着;不同政府客户类型的创新激励效果存在差异,国家机关单位、中央及省级单位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推动作用更为明显;影响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大客户通过产品市场上和资金市场上的信号传递机制发挥激励企业创新的效应。(2)政府大客户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环境治理,提高企业环保投入;政府大客户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推动作用在环境治理需求大和资金约束程度高的企业更为明显;不同政府客户类型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存在差异,具有行政管理权力、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的采购单位以及市县级单位更能激励企业的环保投入;影响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大客户通过提高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和外部融资能力影响企业环境治理,既提升企业环境治理的意愿,又使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环境治理活动。(3)政府大客户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随着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逐渐提高,政府大客户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边际作用逐渐降低;政府大客户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作用在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产品市场竞争水平高的行业以及技术距离大的企业更为显着;不同政府客户类型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4)政府大客户可以通过外部性治理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企业通过增加创新投入能够促进全要素生产率,但环境治理投入部分抑制了政府大客户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总体上看,政府大客户在推动企业外部性治理的同时也能提高经济效率,发挥了积极的治理效应。本文从政府作为企业大客户的角度分析政府对企业外部性问题的治理效应及其经济效率,一是拓展了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及作用的研究,从政府大客户的视角提供了政府之手对企业外部性问题治理及其效率的微观证据;二是深化了对供应链上特殊性质客户影响企业行为的研究,关注到了政府客户的特殊性,验证了政府大客户对企业外部性治理及其效率的积极作用,并揭示了政府大客户促进企业外部性治理的内在机制;三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政府采购领域的研究,从政府大客户的角度补充了政府采购对企业的治理效应的证据,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供经验支持和政策建议。
陈立[8](2019)在《政府采购中信息公开的实证分析及其法制完善》文中认为作为以财政法、税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财税法学科近年来取得显着进步,但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税法领域,财政法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控制手段,政府采购法在财政法领域的重要性越发明显,但学界对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专门研究稍显不足。在当今复杂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在各种利益驱使之下,围绕政府采购的违规、违法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政府采购的不透明、信息不对称是主要原因之一。政府工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了政府采购的市场竞争程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拓展了监督范围,对维护政府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是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各类权力寻租、腐败现象起到了有力的警示震慑作用。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也存在欠缺,加之立法技术与行政水平存在不足,造成了法律规制的间隙与冲突,一方面导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执行效果的欠缺,最终影响了法律制度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导致各级实务部门在实践操作环节中,普遍未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文章尝试以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信息公开制度为立足点,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以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2018年9月期间成交的全部203个政府采购项目为研究样本,通过网络查询、采购单位提供的方式,搜集了全部样本案例的成交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评审情况等详细资料,并向相关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发放问卷调查,了解其政府采购法律认知水平。在全面掌握相关资料、数据后,辅以统计学的方法,对样本案例进行指标分析、数据统计、规律总结,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信息公开状况予以分析予以评价,最终认为信息公开种类不全、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信息公开共享渠道不畅的问题较为突出。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并行冲突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与财政部门的事权重叠,造成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标准不一致以及公开渠道的碎片化,提高了政府采购需求方信息获取的难度和成本。政府采购法授权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权力,但未明确对法律授权的约束与监督,形成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脱离了政府采购法的约束范围。政府采购同体监督机制及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多重职责角色,使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普遍不足,导致监督力度明显弱化,加之当前政府部门具体实施采购工作的人员对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制度了解不够、理解不透,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对其法律素养的监督、考核未形成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单位的自我纠正意识弱化,造成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素不全、质量不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法律责任规制的缺失造成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违法成本较低,警示震慑力量不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配套的财政部部分规章虽尝试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强化,但又存在突破上位法规则之嫌,进一步加剧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状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救济制度过于突出对行政权力的保护,导致救济对象范围过窄,救济程序繁复冗长,不利于救济对象的政府采购信息知情权的保障,也压制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行使监督权的意愿。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及产生原因,本文建议以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为主要对策,调整政府采购的事权划分、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异体监督及第三方审核机制,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扩充政府采购救济对象、优化救济程序等方法,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环节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
苏娜[9](2019)在《基于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十九大报告强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对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为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完善和优化指明了方向。同时,“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列为《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从2013年开始,财政部先后密集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并在法律、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公共关系、部门运转、岗位利益冲突、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办法,加强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初步建立。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与企业内部控制有差异性,财政管理的公共性、安全性要高于企业管理。在借鉴企业内部控制经验的同时,要根据财政管理的特点,因地制宜,形成一套符合财政运行规律的内部控制体系。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出现的诸多问题,比如财政管理权责失衡,职能交叉或“缺位”问题频发;预决算差异较大,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于决算的约束力偏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合规性有余,合理性不足;财政监督乏力,被动监管方式导致效果较差等。究其原因,各级政府财政管理过程中缺乏强有力、可持续性的内部控制机制,导致财政管理“控制失效”。构建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是一项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复杂系统工程,从纵向看,中央到地方政府、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从横向看,财政部门内部、财政部门与各个预算单位之间需要建立协同合作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格局。然而,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现行的财政管理内控制度存在着基层政府推进缓慢、风险预警和评估效率偏低、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内部控制落实和管理处于“静态”、内部监督以“查”为主等突出问题,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推进和落实进入了“瓶颈”,而“善治”无疑为系统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和解决方案。“善治”更加强调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将“善治”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中,能够有效防范和降低系统性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显着提升财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能够有效地改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软约束”,加强财政资金的“硬约束”;能够有效地防范财政资金的“跑冒滴漏”、“挤挪占串”等一系列问题,保证财政可持续性发展。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以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为研究主题,运用公共治理、内部控制、绩效评估和激励理论等理论基础,探究了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键突破点,以善治的理念系统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通过设计理论模型和实证模型,找准关键抓手,构建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并实证分析了影响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的影响因素,设计了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激励方案,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本文的创新点以及基本概念的内涵和界定。第二章主要归纳总结公共治理、内部控制、绩效评估和激励等相关理论基础。第三章善治视角下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发展现状分析。首先阐述了善治的标准及各标准的内涵。其次以善治的标准分析了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发展现状。第三从响应性、效率性、透明度、有效性、问责制等五个标准出发,深入分析了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明确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突破点:以善治的理念系统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第四章选取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发达国家作为样本,借鉴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和发展。第五章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构建及影响因素分析。首先构建了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的指标体系,分析了“善治”指数构建的复杂性,明确了“善治”指数构建的标准和指标的选取原则,阐述了指标体系修正与预评估程序,确定了权重工具以及各项指标的权重。其次,利用GMM模型,对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六章善治视角下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优化研究。首先对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必要性分析,深入分析了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以下简称COSO)新风险管理框架调整和升级的内容,从善治的视角出发,充分借鉴新COSO风险管理框架,结合我国财政管理的实际,从优化原则、核心要素、系统运行机理、各要素内部机制分析等四个方面构建了基于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第七章走向“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激励方案设计。首先,通过构建理论模型,明晰了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激励机制的作用机理,以激励要素作为基于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的关键抓手。其次,分析了财政激励方案(Fiscal Incentive Program,以下简称“FIP机制”)的原理及发达国家的典型实践。最后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OECD)国家的实践和典型做法,结合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目标和实际情况,设计了FIP机制,从激励机制的设计方面引导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省级以下相关部门形成竞争激励、自我约束的良好内控氛围。第八章对完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从指数标准、选取原则、指标修正、评估程序、权重确定等方面,构建了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的指标体系,利用GMM模型,对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激励机制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支偏离度和财政风险均具有显着的反向抑制作用,财政激励力度越大,越能够减少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偏离程度,越能够降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表明激励机制对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财政透明度对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均具有显着的反向抑制作用,财政透明度越高,越能够降低地方财政风险;而治理结构的优化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支偏离度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从而对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水平的提升具有反向抑制作用,分析其原因我们认为,以“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为主的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整体推进的并不充分,以“省直管县”为例,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行政管理改革,单纯的财政体制改革整体推进地并不充分,脱离了行政管理下的省级政府财政直管仅仅表现为县级政府财政收支结算方式的改变,县一级政府财政在相关政策优惠、转移支付、财政资金运行等方面未能发生太大变化,全面落实相关改革措施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优势未能充分释放,内部控制等财政管理制度的推进受到一定程度阻碍,从实证结果来看,这种“单兵突进”的管理体制改革方式不仅不能促进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反而会抑制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2、从“善治”的视角出发,充分借鉴新版的COSO风险管理框架,结合我国财政管理的实际,构建了基于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并运用管理学PDCA动态循环模型对体系运行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3、在研究激励要素推动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作用机理方面,借鉴OECD国家的实践和典型做法,结合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目标和实际情况,设计了FIP机制,从激励机制的设计方面引导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省级以下相关部门形成竞争激励、自我约束的良好内控氛围。
滕丽娜[10](2019)在《县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以F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利于推动政府效能提升,提高公众满意度。县级政府作为我国政府治理的基础,承担着多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体责任,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中,工作推进情况不理想、结果应用不充分等问题突出。如何改善县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现状、规范其施政行为,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难点。本文选取F县为案例研究对象,采用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借助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对F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进行了剖析。分析所用数据包括F县2013至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相关考核办法等内部资料以及国家政策文件、F县政务公开的各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公开信息。通过分析发现,F县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绩效目标审核不严、绩效运行监控环节管理薄弱、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不高、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且可理解性差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未建立全面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专业人才匮乏且信息技术应用滞后和财政透明度不高。在借鉴国内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F县工作实际,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本文旨在通过对F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践分析和探讨,为完善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县级政府采购的实证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县级政府采购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多中心协同治理视阈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径研究 ——基于山东省L县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
1.研究思路 |
2.技术路线 |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二、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公共资源 |
2.公共资源交易 |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二)理论基础 |
1.公共物品理论 |
2.权力制衡理论 |
3.多中心协同治理 |
三、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证分析(以L县为案例) |
(一)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现状 |
1.平台发展演变历史 |
2.平台管理运行体制 |
3.项目交易工作流程 |
4.近三年项目的统计分析 |
(二)各方主体对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效果评价 |
1.问卷调查 |
2.深入访谈 |
3.基于问卷和访谈的数据归纳分析 |
四、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 |
1.规章制度不完善,场地设施落后 |
2.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乏力 |
3.平台机构设置不当,工作力量薄弱 |
4.缺乏业务指导,专业水平低 |
5.代理行业不规范,暗箱操作 |
6.专家库整合不彻底,专家不专 |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
1.法律法规不健全 |
2.体制机制不理顺 |
3.交易规则不统一 |
4.电子化水平不高 |
5.行业监管不到位 |
6.官员政绩观不当 |
五、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径对策 |
(一)部门中心协同:理顺体制机制,侧重过程监管 |
1.部门中心协同释义及架构 |
2.部门中心协同路径与对策 |
(二)县域中心协同:跨县域整合,节约行政资源 |
1.县域中心协同释义及架构 |
2.县域中心协同路径与对策 |
(三)社会中心协同:中介代理分级测评,构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
1.社会中心协同释义及架构 |
2.社会中心协同路径与对策 |
(四)技术中心协同:“互联网+”“大数据+”,实现电子化交易 |
1.技术中心协同释义及架构 |
2.技术中心协同路径与对策 |
(五)标准中心协同:平台标准化体系建设,争创行业规范 |
1.标准中心协同释义及架构 |
2.标准中心协同路径与对策 |
(六)人员中心协同:重视业务素质训练,培养行业认同 |
1.人员中心协同释义及架构 |
2.人员中心协同路径与对策 |
六、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本文图表汇总清单 |
附录2 L县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功能分区改造设计图 |
附录3 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调查统计表 |
附录4 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质效满意度问卷调查 |
附录5 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系列指标L县调查表 |
附录6 2019年L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项目汇总 |
(2)行政黑名单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行政黑名单制度概述 |
1.1 黑名单的缘起与分类 |
1.2 行政黑名单制度的概念 |
1.3 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内容 |
1.4 行政黑名单制度性质之不同观点及其评析 |
1.4.1 类型化说 |
1.4.2 行政强制执行说 |
1.4.3 行政过程论的阶段划分说 |
1.4.4 行政处罚说 |
1.5 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功能 |
1.5.1 提供有效监管方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1.5.2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引导公民守法 |
第二章 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2.1 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现状 |
2.1.1 立法现状分析 |
2.1.2 实施效果分析 |
2.1.3 司法现状分析 |
2.2 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存在的问题 |
2.2.1 立法层次较低 |
2.2.2 列入机制不完善 |
2.2.3 公示机制不统一 |
2.2.4 惩戒机制不规范 |
2.2.5 救济途径不畅通 |
2.2.6 退出机制不完善 |
2.2.7 缺乏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机制 |
第三章 域外黑名单制度考察与启示 |
3.1 美国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制度 |
3.2 美国FDA黑名单制度 |
3.3 欧盟航空黑名单制度 |
3.4 世界银行“取消资格”制度 |
3.5 域外黑名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3.5.1 完善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立法 |
3.5.2 引入听证程序 |
3.5.3 慎用行政黑名单制度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
4.1 提高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立法层级 |
4.1.1 限定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制定主体 |
4.1.2 提升现有行政黑名单制度的立法层级 |
4.2 完善列入机制 |
4.2.1 规范列入主体 |
4.2.2 优化列入标准 |
4.2.3 细化列入程序 |
4.3 统一公示机制 |
4.4 规范惩戒机制 |
4.5 畅通救济途径 |
4.5.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4.5.2 行政申诉 |
4.6 建立动态退出机制 |
4.7 明确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中国实践情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经验探索与理论框架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研究结构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结构 |
2 文献综述 |
2.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概念含义 |
2.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相关概念 |
2.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主客体范围 |
2.4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目标 |
2.5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
2.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政府会计的关联 |
2.7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路径 |
2.8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评价 |
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假设与理论基础 |
3.1 公共受托责任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理念认识 |
3.1.1 固有人性假设认识 |
3.1.2 主要建设方法与建设目标 |
3.1.3 重点建设范围 |
3.2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带来的理念挑战 |
3.2.1 对人性假设的挑战 |
3.2.2 对建设理念的挑战 |
3.2.3 对建设目标的挑战 |
3.2.4 对建设范围的挑战 |
3.3 系统整合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理念探索构建 |
3.3.1 方法论理性主义假设的提出 |
3.3.2 不确定性的全面认识 |
3.3.3 “信息观”和“系统观”综合性内在理念的提出 |
3.3.4 政府会计信息运用的强调 |
3.4 公共组织系统理论基础及相关启示 |
3.4.1 企业组织系统中计划与控制要素模型分析 |
3.4.2 公共组织系统中计划与控制要素模型分析 |
3.4.3 本文所构建的计划与控制要素模型 |
4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要素构成的探索与验证 |
4.1 对传统内部控制要素框架适用性的分析 |
4.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理论框架探索性分析 |
4.2.1 数据收集与整理 |
4.2.2 要素理论的探索分析 |
4.2.3 要素理论的初步构建 |
4.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量表的构建、提纯与结构验证 |
4.3.1 数据收集、问卷整理与分析方法 |
4.3.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4.3.3 验证性因子分析 |
4.3.4 信度和效度分析 |
5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不确定性关系的实证分析 |
5.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不确定性关系的理论分析 |
5.2 变量测量与数据收集 |
5.2.1 数据来源 |
5.2.2 变量度量 |
5.3 基于分项要素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不确定性关联检验 |
5.4 基于整体指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不确定性关联检验 |
5.4.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指数构建——基于主成分分析法 |
5.4.2 回归模型的构建 |
5.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4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不确定性关联的回归结果分析 |
5.4.5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应对不确定性的作用机理 |
5.4.6 进一步分析 |
5.4.7 稳健性检验 |
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框架构建 |
6.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内涵 |
6.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主体 |
6.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客体 |
6.4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标 |
6.5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素 |
6.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原则 |
6.6.1 内部控制责任原则 |
6.6.2 业务不确定性评估原则 |
6.6.3 控制设计与执行原则 |
6.6.4 内部监督原则 |
7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逻辑与标准构建 |
7.1 单位层面与业务层面划分逻辑的合理性分析 |
7.2 组织结构层面内部控制建设 |
7.3 组织运营层面内部控制建设 |
7.4 组织结构层面和运营层面内部控制建设关联 |
7.5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标准的中国实践特征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本文的总体研究结论 |
8.2 本文研究贡献与不足 |
8.2.1 研究贡献 |
8.2.2 研究不足 |
8.3 未来研究展望 |
8.3.1 挖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中国文化底蕴 |
8.3.2 提炼构建宏观层面的政府内部控制理论体系 |
8.3.3 拓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研究 |
附录1: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调查问卷 |
附录2: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设计版)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 ——实证分析与政策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财政投入基础研究的效果评价 |
1.2.2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拔尖人才成长 |
1.2.3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的影响因素 |
1.2.4 不同财政工具对基础研究的影响效果 |
1.2.5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和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之处 |
1.5.2 论文不足之处 |
2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理论依据 |
2.1 重要概念的界定 |
2.1.1 财政政策 |
2.1.2 基础研究 |
2.2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的作用机制 |
2.2.1 基础研究的特点 |
2.2.2 基础研究的公共产品属性与财政支持 |
2.2.3 基础研究外部性与矫正性的财政政策 |
2.2.4 基础研究引发的市场失灵与财政支持 |
2.2.5 基础研究人力资本投资与财政激励 |
2.3 本章小结 |
3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3.1 基础研究发展情况 |
3.1.1 基础学科影响力 |
3.1.2 创新基地建设 |
3.1.3 基础研究管理体系 |
3.1.4 基础研究取得的成效 |
3.2 财政投入政策 |
3.2.1 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及政策 |
3.2.2 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
3.2.3 基础研究人员投入情况 |
3.2.4 基础研究经费支出情况 |
3.3 政府采购政策 |
3.4 税收优惠政策 |
3.5 本章小结 |
4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 |
4.1 财政投入基础研究的效率分析 |
4.1.1 DEA原理与Malmquist指数 |
4.1.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4.1.3 实证研究 |
4.2 基于Tobit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
4.2.1 模型构建 |
4.2.2 指标设定说明 |
4.2.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4.3 财政支持基础研究人才成长路径分析 |
4.3.1 数据处理 |
4.3.2 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
4.3.3 模型设定与指标说明 |
4.3.4 实证过程与结果讨论 |
4.4 本章小结 |
5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
5.1 支持基础研究财政政策体系的主要问题 |
5.1.1 财政投入体制不完善 |
5.1.2 政府采购政策激励效果不明显 |
5.1.3 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健全 |
5.2 支持基础研究人才发展的主要问题 |
5.2.1 教育投入不足制约人才发展 |
5.2.2 激励人才发展的财税政策力度不足 |
5.2.3 基础研究人才的分布存在“马太效应” |
5.3 本章小结 |
6 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
6.1 美国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政策 |
6.1.1 资助体系 |
6.1.2 执行结构 |
6.1.3 投入规模 |
6.1.4 税收优惠 |
6.2 日本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政策 |
6.2.1 资助体系 |
6.2.2 执行结构 |
6.2.3 投入规模 |
6.2.4 税收优惠 |
6.3 韩国基础研究的财政支持政策 |
6.3.1 资助体系 |
6.3.2 执行结构 |
6.3.3 投入规模 |
6.3.4 税收优惠 |
6.4 国外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的启示 |
6.5 本章小结 |
7 政策建议 |
7.1 优化财政投入体制机制 |
7.1.1 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
7.1.2 均衡基础研究区域发展 |
7.2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升经费使用效率 |
7.2.1 调整R&D内部经费结构 |
7.2.2 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
7.2.3 强化管理运行机制 |
7.2.4 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
7.3 完善促进人才成长的财政政策 |
7.3.1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 |
7.3.2 遵循培养规律,均衡人才分布 |
7.3.3 完善激励机制,增加人文关怀 |
7.4 强化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政策 |
7.4.1 构建基础研究税收政策体系 |
7.4.2 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定位 |
7.4.3 增加税收优惠政策手段 |
7.5 完善综合性配套措施 |
7.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5)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析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基本内涵界定 |
2.1.1 儿童相关概念辨析 |
2.1.2 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3 儿童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2.1.4 儿童公共服务内容及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定位 |
2.2.2 财政分权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责任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理念 |
2.2.4 福利经济学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规模 |
2.2.5 多中心治理理论与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模式 |
2.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分析框架 |
2.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特征 |
2.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间关系 |
2.3.3 儿童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
2.3.4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
2.3.5 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效能 |
第3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各年龄段需求现状分析 |
3.1.1 0-6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2 7-12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1.3 13-18岁儿童公共服务重点需求 |
3.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现状分析 |
3.2.1 纵向主体网络: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配合 |
3.2.2 横向主体网络:政府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合作 |
3.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
3.3.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3.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内容现状分析 |
3.4.1 支持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2 替代性儿童公共服务 |
3.4.3 补充性儿童公共服务 |
3.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存在问题分析 |
3.5.1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主体责任不清与缺位 |
3.5.2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碎片化 |
3.5.3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投入不足与重点不突出 |
3.5.4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城乡发展不均衡 |
3.5.5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效率不高及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效能的实证分析——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为例 |
4.1 人力资本视角下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
4.1.1 模型设定 |
4.1.2 基准模型 |
4.1.3 公共教育模型:以保障教育公共服务为主 |
4.1.4 私人教育模型:以保障卫生公共服务为主 |
4.1.5 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
4.1.6 结论 |
4.2 我国儿童教育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2.1 测算方法 |
4.2.2 参照我国政策标准测算 |
4.2.3 参照国际标准测算 |
4.3 我国儿童卫生公共服务的财政规模测算 |
4.3.1 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工具与方法 |
4.3.2 测算财政供给缺口 |
第5章 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国际借鉴 |
5.1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比较 |
5.1.1 OECD国家儿童家庭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比较 |
5.1.2 OECD国家儿童教育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较 |
5.1.3 OECD国家不同年龄段儿童财政支出比较 |
5.2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实践经验 |
5.2.1 国外婴幼儿保育公共服务 |
5.2.2 国外儿童教育公共服务 |
5.2.3 国外儿童医疗公共服务 |
5.2.4 国外儿童救助与保护公共服务 |
5.3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重要举措 |
5.3.1 明确央地儿童公共服务保障责任 |
5.3.2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
5.3.3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 |
5.4 国外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对我国的启示 |
5.4.1 完善法规政策保障 |
5.4.2 明晰政府事权划分,合理规范财政支出 |
5.4.3 促进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转移支付手段 |
5.4.4 激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
第6章 完善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的政策建议 |
6.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1.1 明晰政府财政责任 |
6.1.2 激励多元主体参与 |
6.2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2.1 扩大财政保障范围 |
6.2.2 提高保障水平与质量 |
6.3 调整财政投入结构,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3.1 合理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
6.3.2 丰富财政保障手段 |
6.4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1 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
6.4.2 精细税收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6.5 完善评价体系,健全监管机制 |
6.5.1 完善评价体系 |
6.5.2 健全监管机制 |
6.6 加强顶层设计,协同财政保障实施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政府大客户对企业外部性的治理及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供应链客户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 |
2.2 政府采购对企业行为的影响研究 |
2.3 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3.2 外部性理论 |
3.3 政府采购的治理效应 |
3.4 供应链管理理论 |
3.5 资源依赖理论 |
4 概念界定 |
4.1 政府大客户 |
4.2 企业外部性问题 |
4.3 全要素生产率 |
5 政府大客户影响企业创新的实证检验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3 研究设计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政府大客户影响企业环境治理的实证检验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3 研究设计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政府大客户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实证检验 |
7.1 引言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3 研究设计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8)政府采购中信息公开的实证分析及其法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之意义与沿革 |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
1、强化社会监督 |
2、激励市场竞争 |
3、提升政府公信力 |
4、预防违法行为 |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法制沿革 |
第二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实证分析 |
(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素不全 |
1、成交明细公开情况 |
2、采购文件公开情况 |
3、评审人员公开情况 |
4、采购费用公开情况 |
5、采购合同公开情况 |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质量不高 |
1、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存在表述错误 |
2、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存在格式错误 |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存在内容错误 |
(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渠道不畅 |
1、横向共享渠道不畅 |
2、纵向共享渠道不畅 |
第三章 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一)多头管理妥协性不强 |
1、法律适用范围及部门间事权划分的冲突 |
2、公开渠道过于分散 |
(二)法律授权的审查机制存在缺失 |
(三)监督机制力度不足 |
1、同体监督造成监督力度弱化 |
2、从业人员法律素质监管不足 |
(四)法律责任划分不明 |
(五)救济制度存在漏洞 |
1、救济对象设置不合理 |
2、救济程序设置不合理 |
第四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善之策 |
(一)调整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的冲突 |
1、法律适用范围与部门间事权的调整 |
2、公开渠道的整合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授权的审查机制 |
(三)改进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
1、引入异体监督机制 |
2、拓展外部审核机制 |
3、强化教育培训机制 |
(四)完善信息公开法律责任 |
(五)完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
1、扩充救济对象 |
2、优化救济程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一)附录 1:样本案例详细情况 |
(二)附录 2:样本案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错误情况明细表 |
(三)附录 3:江西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情况 |
(四)附录 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法律知识测评问卷 |
(9)基于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五节 基本概念的内涵 |
一、“善治”的概念和内涵 |
二、财政管理内部控制 |
第二章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内部控制理论 |
三、绩效评估理论 |
四、激励理论 |
第三章 善治视角下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善治”的标准 |
一、标准的分类 |
二、各标准的内涵 |
第二节 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发展现状 |
一、“法治性”: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 |
二、“参与度”:基本实现多部门多业务领域的全覆盖 |
三、“共识性”:各级政府部门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意识逐步强化 |
四、“包容性”:地方政府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制度创新不断涌现 |
第三节 我国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一、“响应性”:制度推进呈现横纵向不平衡性 |
二、“效率性”:风险预警和评估效率偏低 |
三、“透明度”: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 |
四、“有效性”:部分控制活动处于“静”运行状态 |
五、“问责制”:重点依然集中于财政专项检查和事后监督 |
第四节 解决问题的关键:以“善治”理念系统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 |
第四章 发达国家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典型经验 |
一、美国 |
二、澳大利亚 |
三、英国 |
四、法国 |
第二节 经验借鉴和启示 |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框架为内部控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
二、职责明晰、各负其责,持续优化内部控制的治理结构 |
三、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和问责制,创造了良好的内控组织环境 |
四、客观独立的审计制度有效地推动了财政管理内控的落实 |
第五章 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构建及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善治”指数构建 |
一、“善治”指数构建的复杂性分析 |
二、“善治”指数构建的标准 |
三、指标的选取原则 |
四、指标设计的程序 |
五、指标体系修正与预评估 |
六、指标体系权重的确定 |
第二节 善治视角下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简介 |
二、计量指标的选取与数据处理 |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研究结论 |
第六章 善治视角下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优化研究 |
第一节 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
一、系统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是解决现存问题的有效突破口 |
二、系统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是借鉴经验、补足短板的关键 |
第二节 基于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
一、“善治”与新COSO风险管理框架关系分析 |
二、优化目标 |
三、优化原则 |
四、核心要素 |
五、系统运行机理 |
六、各要素内部机制分析 |
第七章 走向“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激励方案设计 |
第一节 优化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关键抓手:激励机制 |
第二节 财政激励方案(FIP)的原理及典型实践 |
一、财政激励方案(FIP)的原理 |
二、设计思路 |
三、激励方案设计 |
第八章 完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政策建议 |
一、依法“善治”,完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法律法规体系 |
二、加强内部审计,为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
三、提升“响应性”:积极推进县一级政府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
四、提高“效率性”:稳步完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
五、增强“透明度”:有效联通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信息孤岛” |
六、改善“有效性”:着力提高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素养 |
七、强化“问责制”: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 |
参考文献 |
致谢词 |
(10)县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以F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公共选择理论 |
2.1.3 委托代理理论 |
2.1.4 信号传递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推动全面绩效管理的研究 |
2.2.2 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研究 |
2.2.3 财政透明度的研究 |
2.2.4 财政透明度与财政效率关系的研究 |
2.2.5 国外预算绩效管理先进经验概况 |
2.2.6 文献评述 |
3 案例介绍 |
3.1 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
3.2 F县预算绩效管理背景 |
3.2.1 F县预算管理基本情况 |
3.2.2 F县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 |
3.3 F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3.3.1 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
3.3.2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 |
3.3.3 绩效评价工作 |
3.3.4 绩效结果反馈与综合应用 |
3.3.5 研究问题 |
4 案例分析 |
4.1 F县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绩效目标审核不严 |
4.1.2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环节管理薄弱 |
4.1.3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不高 |
4.1.4 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
4.1.5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且可理解性差 |
4.2 F县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 |
4.2.2 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 |
4.2.3 未建立全面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4.2.4 专业人才匮乏且信息技术应用滞后 |
4.2.5 财政透明度不高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
5.2.2 硬化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
5.2.3 构建全面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5.2.4 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和信息技术应用 |
5.2.5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县级政府采购的实证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多中心协同治理视阈下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径研究 ——基于山东省L县的实证分析[D]. 陶维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2]行政黑名单制度研究[D]. 许莉莉. 河北大学, 2020(08)
- [3]中国实践情境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经验探索与理论框架构建[D]. 武威.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4]支持基础研究的财政政策 ——实证分析与政策优化[D]. 姜群.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5]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6]我国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问题研究[D]. 徐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7]政府大客户对企业外部性的治理及效率研究[D]. 张沁琳. 暨南大学, 2019(12)
- [8]政府采购中信息公开的实证分析及其法制完善[D]. 陈立.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9]基于善治的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优化研究[D]. 苏娜.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10]县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以F县为例[D]. 滕丽娜. 暨南大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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