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社会优抚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应该如何完善?
- 答:您好,
(一)资金投入不足,优抚经费没有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一个时期以来,国家优抚保障经费的增长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速度,致使郑笑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没有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在优抚保障方面几乎没有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只有国家财政拨款。
(二)社会化参与程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优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优抚保障的途径还不是很多,作为社会化实质性标志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机构尚未真正参与到优抚保障中来,致使优抚保障仅限于来自国家有限的经济资助,服务保障没有落到实处。
(三)对象自身竞争力不强。由于历史、个人以及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部分优抚对象家庭特别是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人口素质低、劳动力匮乏、年老体弱,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先天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从而使得部分优抚对象家庭自我保障、自我发展的茄丛纳能力十分薄弱。
(四)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退伍专业干部安置难的问题。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颤没制下,安置工作可以通过各级***逐级指定来完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模式根本行不通,企业有用人自主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定编定岗、精简机构,这些都给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优抚安置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社会优抚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大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优抚制度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也面临改革问题。
问:参战军人住房优抚政策
- 答:法律分析: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桥肆***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条 国家敏脊轿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分级负担。中野山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问:国家对退伍兵有哪些优抚政策?
- 答: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2、残疾军人、复员军埋链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肢液洞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帮历枯助解决。